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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2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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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光软件”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公司董事会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2年12月3日。

2、授予对象及数量: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向302名激励对象授予12,806,670股限制性股票。在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全部限制性股票,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减少认购数量,因此公司激励计划实际授予人数调整为295名,授予数量调整为12,494,650股。

3、授予价格:7.89元/股。

4、股票来源:公司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5、有效期及禁售期

本计划的有效期自标的股票授予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 4年。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为禁售期;禁售期内,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锁定不得转让。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禁售期后 36 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在满足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时,激励对象可分三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至24个月内(第一个解锁期)、 24个月后至 36个月内(第二个解锁期)、36个月后至48个月内(第三个解锁期)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40%、30%和30%。

二、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前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1、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拟向302名激励对象授予12,806,670股限制性股票。在授予过程中,激励对象李攀峰、孙岩、常蕊、彭会友、刑立魁、袁继武、吴强等7人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204,240股;激励对象刘志刚、江泽华、朱书彦、王斌、贾宏松等5人因个人原因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共107,780股;其他激励对象获授并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2012 年1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2、激励对象实际认购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股权激励股份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93,304,58320.77%12,494,650105,799,23322.91%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26,161,5595.82%11,834,65037,996,2098.23%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26,161,5595.82% 26,161,5595.67%
境内自然人持股  11,834,65011,834,6502.56%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5、高管股份67,143,02414.95%660,00067,803,02414.6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355,955,56879.23% 355,955,56877.09%
1、人民币普通股355,955,56879.23% 355,955,56877.09%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449,260,151100.00%12,494,650461,754,801100.00%

二、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年1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国浩验字[2013]第016A0002号):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9,260,151元, 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449,260,151元。根据贵公司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及2012年12月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本次由295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行权,增加股本人民币12,494,650元,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461,754,801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13年1月25日止,贵公司已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行权款共计人民币98,582,788.50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12,494,65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肆拾玖万肆仟陆佰伍拾元整)。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9,260,151元,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449,260,151元,业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国浩验字[2013]第016A80001号验资报告。截至2013年1月25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61,754,801元, 实收资本( 股本) 为人民币461,754,801元。

三、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2年12月3日,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3年2月4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姓名职务获授股票数量(份)实际认购数量(股)实际认购数量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黄建元副董事长、总裁165,000165,0001.32%
黄笑华董事、高级副总裁165,000165,0001.32%
朱 安董事会秘书、高级副总裁165,000165,0001.32%
毛华夏副总裁、财务总监165,000165,0001.32%
 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291人12,146,67011,834,65094.72%
合计12,806,67012,494,6501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按新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按新股本461,754,801股摊薄计算,2012年前三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0.26元。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49,260,151股增加至461,754,801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利浩先生在授予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9,100,4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6%,其全资子公司珠海市浩天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林芝地区荣光科技有限公司28%的股份,林芝地区荣光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4,882,0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6%。本次授予完成后,陈利浩先生、林芝地区荣光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分别变为12.80%、7.55%。

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七、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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