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1月31日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月30日下午15:00至2013年1月31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5、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1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二十一世纪饭店(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82人,代表股份69,244,6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24%。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7人,代表股份32,065,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4%。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75人,代表股份37,179,2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0%。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69,203,168股,占参加会议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4%;
反对27,780股,占参加会议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4%;
弃权13,700股,占参加会议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同意69,111.655股,占参加会议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1%;
反对27,780股,占参加会议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4%;
弃权105,213股,占参加会议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15%。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同意69,111.655股,占参加会议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1%;
反对27,780股,占参加会议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4%;
弃权105,213股,占参加会议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15%。
2.3发行数量;
同意69,111.655股,占参加会议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1%;
反对27,780股,占参加会议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4%;
弃权105,213股,占参加会议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15%。
2.4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同意69,111.655股,占参加会议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1%;
反对27,780股,占参加会议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4%;
弃权105,213股,占参加会议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15%。
2.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同意69,099,155股,占参加会议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9%;
反对40,280股,占参加会议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6%;
弃权105,213股,占参加会议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15%。
2.6限售期;
同意69,111.655股,占参加会议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1%;
反对27,780股,占参加会议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4%;
弃权105,213股,占参加会议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15%。
2.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同意69,111.655股,占参加会议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1%;
反对27,780股,占参加会议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4%;
弃权105,213股,占参加会议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15%。
2.8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同意69,111.655股,占参加会议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1%;
反对27,780股,占参加会议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4%;
弃权105,213股,占参加会议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15%。
2.9上市地点;
同意69,111.655股,占参加会议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1%;
反对27,780股,占参加会议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4%;
弃权105,213股,占参加会议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15%。
2.10发行决议有效期。
同意69,111.655股,占参加会议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1%;
反对27,780股,占参加会议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4%;
弃权105,213股,占参加会议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15%。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69,111.655股,占参加会议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1%;
反对27,780股,占参加会议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4%;
弃权105,213股,占参加会议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15%。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同意69,099,155股,占参加会议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9%;
反对30,480股,占参加会议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4%;
弃权115,013股,占参加会议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17%。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同意69,111.655股,占参加会议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1%;
反对27,780股,占参加会议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4%;
弃权105,213股,占参加会议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15%。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天津硅谷天堂桐盈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武汉梧桐硅谷天堂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同意69,111.655股,占参加会议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1%;
反对27,780股,占参加会议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4%;
弃权105,213股,占参加会议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15%。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69,111.655股,占参加会议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1%;
反对27,780股,占参加会议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4%;
弃权105,213股,占参加会议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15%。
8、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盈利预测报告的议案
同意69,111.655股,占参加会议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1%;
反对27,780股,占参加会议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4%;
弃权105,213股,占参加会议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15%。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69,111.655股,占参加会议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1%;
反对27,780股,占参加会议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4%;
弃权105,213股,占参加会议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15%。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吴昌权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69,111.655股,占参加会议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1%;
反对27,780股,占参加会议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4%;
弃权105,213股,占参加会议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1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苗华、张雷
3、结论性意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苗华、张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