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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2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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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3-007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月31日,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接到公司股东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中天津” )通知,国中天津在2013年1月3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21,3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9997%,交易价格为8.03元/股。

至此,国中天津已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64,06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99%。

本次减持前,国中天津持有本公司股份187,02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3.78%,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减持后,国中天津持有本公司股份165,66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78%,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31日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国中水务

股票代码: 60018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51号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霞光道1号宁泰广场1202室

签署日期: 2013 年 01 月 3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51号

(三)法定代表人:朱勇军

(四)注册资本:玖亿元人民币

(五)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20000400025795

(六)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9499862-5

(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八)经营范围:建设、经营城市市政工程、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相关技术和设备的开发、生产与销售,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不含国家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九)经营期限: 自2006年12月28日至2021年12月27日

(十)税务登记证号码:120115794998625

(十一)邮编:300381

(十二)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霞光道1号宁泰广场1202室

(十三)电话:022-58989777 传真:022-58989700

(十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十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国中控股有限公司(0020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三、国中天津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之日,国中天津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主要是收回投资,增加现金流入,用于偿还借款、降低财务成本以及提供业务拓展所需资金。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国中天津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减持其持有的国中水务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减持情况

国中天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国中水务股票。于2013年1月31日减持21,360,000股,占国中水务总股本的4.9997%,交易价格为8.03元/股;至此,国中天津已累计减持国中水务股份64,060,000股,占国中水务总股本的14.99%。

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国中天津持有国中水务股份165,665,000股,占国中水务总股本的38.78%,仍为国中水务的第一大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变化情况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国中天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减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变动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国中天津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起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13年1月31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国中天津的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二、国中天津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国中水务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 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署日期: 2013年 01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中天津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
国中水务、上市公司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人民币元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朱勇军董事长中国北京
林长盛董事中国香港中国香港不适用
张继烨董事加拿大北京不适用
黄雷总经理中国北京

信息披露义务人变动前持股情况变动后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国中天津187,025,00043.78165,665,00038.78

项目买入卖出
时间股票数量(股)交易价格

(元/股)

股票数量(股)交易价格

(元/股)

2013年1月14日18,940,0008.03
2013年1月16日2,400,0008.03
2013年1月28日21,360,0008.03
2013年1月31日21,360,0008.03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股票简称国中水务股票代码60018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51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 187,025,000股 持股比例: 43.7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持股数量: 165,665,000股 持股比例: 38.78%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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