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3年1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1月31日(星期四)上午9: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大同市魏都大道730号益丰商务大厦 A座
18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刘 刚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名,代表股份624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9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4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4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4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4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1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山西当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翟颖、郭建民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等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当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