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声明与提示:
1、公司于2012年12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2】470号),决定核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
2、公司A股股票将于2013年2月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恢复上市交易。
3、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后,股票简称为“*ST远东”,证券代码为000681。
4、公司股票恢复上市首日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公司股票停牌前一日的收盘价,即3.30元/股。
5、公司股票恢复上市首日,股票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自恢复上市的第二个交易日起,股票交易涨跌幅限制为5%。
6、本公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等有关证券管理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本次股票恢复上市的基本情况。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以公司刊登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为准。
一、释义
在本公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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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各方简介
1、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Far East Industrial Stock Co., Ltd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400400000497
法定代表人:姜放
董事会秘书:邹亮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西新桥二村99幢-3号
电话:0519-85130681
传真:0519-85132666
2、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4层
保荐代表人:童星、李阳
电话:010-88092288
传真:010-88091826
3、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霁虹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华业国际中心A座3层
经办律师:胡刚、毛国权
电话:010-82255588
传真:010-82255600
4、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埔区南京东路61号4楼
注册会计师:孙晓爽、郭香
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5、股份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三、恢复上市时间及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
1、公司股票自 2013年2月8日起恢复上市。
2、恢复上市股票种类:A 股股票
3、股票简称及证券代码:股票简称为“*ST远东”,证券代码为000681。
4、公司恢复上市后的首个交易日,股票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恢复上市首日后的下一个交易日起,股票交易涨跌幅限制为 5%。
四、有关股票恢复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2年12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2】470号《关于同意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决定》,决定核准本公司股票恢复上市。
五、董事会关于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的具体说明
(一)推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各项工作
1、清理股权资产、盘活闲置资产
为阻止持续亏损,促进恢复上市,实现公司主营业务的突破和转型,公司对下属亏损子公司展开资产清查、人员调整及业务收缩等清理整合工作。从2011年12月至2012年1月,公司陆续注销了常州远东科技有限公司、远东网安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远东网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经营停滞的子公司。截止目前,公司有两家子公司,分别为远东文化以及新收购的艾特凡斯,其中远东文化主要经营电视剧的摄制出品业务,艾特凡斯主要经营主题公园室内智能游乐和特种影视项目,上述两家子公司经营稳定、盈利能力较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引领上市公司在文化科技产业市场上积极拓展并不断取得成效。
为避免公司资产贬值、减少亏损,实现上市公司主业顺利转型,公司对未利用土地及厂房、闲置资产及设备进行了盘活处理。
2、经济性裁员
公司从2008年底开始分别对公司及常州远东科技有限公司、远东网安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远东网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经营停滞的子公司进行了经济性裁员,大幅减轻了历史负担。
3、解决财务历史遗留问题
为解决公司财务历史遗留问题,实际控制人姜放用现金方式代替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了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款项及担保款项,解决了公司存在多年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同时,公司在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被会计师出具的两项非标保留意见也彻底消除。
4、提高自有资金利用效率
公司分别于2012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2年9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利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为充分利用公司自有资金,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并且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计划运用不超过 1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1亿元投资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
公司委托理财的主要方式是通过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交易系统、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和信托理财产品。不得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
公司于2012年10月16日与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亚银行”)签署了《人民币理财产品框架合同》,合约约定:使用人民币9,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一佳赢”永利系列A1号专属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理财产品期限:2012年10月18日至 2013年9月27日;
理财产品投资方向: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市场、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及固定收益类收益权,包括但不限于同业存款、同业拆借和债券投资等。债券投资为买卖符合监管标准的、评级为AA(含)以上的银行间市场债券;
理财产品最高预期收益率(年化):4.6%。
5、其他工作
公司股票自2009年3月24日暂停上市后,公司每月发布《为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的公告》。
2009年3月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请代办机构办理股票恢复上市及委托代办股份转让》的议案;2009年3月30日,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09年3月31日,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签订了《股份登记服务协议书》。
根据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2012年12月3日,公司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荐恢复上市、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2012年12月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恢复上市条件、提交恢复上市补充材料的议案》等议案。
(二)积极推进资产重组
1、重组土地一级开发和房地产业务资产
2008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沈阳雅都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预案》,公司拟购买沈阳云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注入其拥有的沈阳空港国际新城居住用地整理项目、乐购超市经营租赁业务和亚洲时尚中心开发项目等土地一级开发和房地产业务资产。该重组方案经过2009年7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2009年7月21日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随后向中国证监会正式上报,并于2009年8月26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鉴于国家在2010年起加大了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继续推进重组土地一级开发和房地产业务资产的重组方案已不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审议该次重组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日期已过,因此,公司于2011年5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决议终止该次重组。
2、重组光伏产业资产
2011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方案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吸收合并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转型成为以多晶硅生产制造为主营业务的光伏企业。
重组光伏产业资产的方案公布后,以太阳能光伏为代表的新兴能源产业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在金融危机以及世界各国对我国光伏产品实施“双反”贸易管制等多重因素影响下,多晶硅市场行情一落千丈,重组光伏产业相关事项难以继续推进,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于2012年7月3日发布公告终止筹划该次重组。
(三)收购文化科技产业资产
1、方案概况
2012年6月20日,公司与江苏仁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程波、王星、钟祥明、高新良、陈坤、汤芝加(以上各方合称“转让方”)及深圳艾特凡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艾特凡斯”)签署了《关于深圳艾特凡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方拟将所持艾特凡斯的51%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转让金额为人民币1,200万元,同时约定:
“如艾特凡斯2013年度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达到2,000万元以上(以受让方年审会计师审计为准),则受让方向原股东予以奖励,奖励数额为超过2,000万元(不含)部分的50%,但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如艾特凡斯2014年度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达到3,000万元以上(以受让方年审会计师审计为准),则受让方向原股东予以奖励,奖励数额为超过3,000万元(不含)部分的50%,但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
2、本次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收购江苏仁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程波、王星、钟祥明、高新良、陈坤以及汤芝加持有艾特凡斯51%的股权。
艾特凡斯于2011年9月16日在深圳市注册成立,目前是国内一流的智能游乐项目和特种影视项目的集成商和供应商,以“创意、创新、创造”为核心理念,为客户提供具有一流水准的智能游乐项目和特种影视项目的实施服务。艾特凡斯现已成功承接并完成了国内多个主题公园室内智能游乐项目。公司已开发出多种新颖独特、充满魅力的产品,主要有:天幕影院、黑暗骑乘、360°ride灾难体验、环境4D影院、巨型环幕LED立体影院、动感球幕影院以及魔幻剧场等。
艾特凡斯经营范围包括:智能控制人机交换软件的开发;机动一体化、动态仿真、机械结构以及多媒体产品的技术开发及系统集成;动漫设计;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机电一体化设备的生产(仅限分支机构生产)与销售。
3、资产收购实施情况
2012年6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深圳艾特凡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2012年7月6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12年7月17日,艾特凡斯完成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随后,公司与艾特凡斯其他小股东同比例对艾特凡斯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艾特凡斯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万元,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增资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已于2012年8月1日完成。
公司已向艾特凡斯推荐了3名董事(艾特凡斯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和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4、交易标的拥有的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及相关承诺
(1)艾特凡斯拥有的知识产权
①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艾特凡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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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艾特凡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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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艾特凡斯获得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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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艾特凡斯申请的如下商标已经于2012年11月20日通过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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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艾特凡斯拥有的核心技术使用权
艾特凡斯的核心技术主要来源为研发中心(包括电影中心和智能中心)依托于其技术研发人员进行的自主研发。电影中心现有技术总监1名,艺术总监1名,影片研发工程师19名,主要负责对数字图像图形成像技术、立体成像技术、全息成像技术、轨道式立体跟踪技术、异形图像融合拼接技术、多画面融合拼接技术进行研究;智能中心现有机械工程师4人、电气工程师3人,软件工程师3人,项目工程师2名,主要负责游乐设备机械结构研发试制、制定新设备控制系统方案、项目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等,同时负责相应专利、软件著作权详细设计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编写工作。艾特凡斯的研发流程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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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特凡斯对核心技术涉及的知识产权向主管部门提出了申请,截至目前已获得4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1项《著作权登记证书》,该等著作权均系通过独立研发等方式原始取得,另有5项专利申请已获受理。
艾特凡斯与其核心技术人员均签订了《劳动合同》、《保密协议》,艾特凡斯核心技术人员需将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设计、开发的成果、资料交艾特凡斯,艾特凡斯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不得向第三方公开艾特凡斯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
(3)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公司通过自查艾特凡斯持有的相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艾特凡斯的研发制度、研发流程相关资料、相关技术研发人员的劳动合同,向相关技术研发人员了解情况,查询中国版权登记中心网站、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公司认为:艾特凡斯通过独立研发取得相关核心技术并申请了知识产权,艾特凡斯不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
截至目前,艾特凡斯未收到任何关于其知识产权侵权的诉讼通知书,亦未收到知识产权主管机关、第三方就艾特凡斯上述知识产权提出的异议受理通知书,艾特凡斯不存在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使用权方面的纠纷。
(4)为避免知识产权纠纷的有关承诺
考虑到艾特凡斯部分核心技术人员曾供职于深圳华强集团或其关联企业,为了避免知识产权纠纷,公司特让相关人员做了如下承诺:
①相关承诺
公司收购艾特凡斯时,艾特凡斯原股东、艾特凡斯曾作出承诺:
“(1)本次交易完成之前,艾特凡斯均未就其所拥有的专利、非专利技术及其他知识产权(以下统称“知识产权”)与任何第三方达成有关转让、许可、质押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置的任何协议;艾特凡斯未在生产经营中使用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未以任何方式侵犯任何实体的知识产权,亦未收到过任何声称艾特凡斯或者其雇员、代理或顾问侵犯了或正在侵犯任何其他实体的任何知识产权的任何起诉书、通知或者其他信函。
(2)目前不存在针对艾特凡斯或其资产、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正在进行的索赔、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程序或行政程序”。
同时,艾特凡斯的核心技术人员已于2012年7月作出承诺:
“一、竞业禁止承诺
本人承诺在与贵司劳动合同期限内及劳动合同终止后2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不从事任何与甲方相竞争的业务。
(一)、不自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贵公司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不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贵司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二)、本人不接受与贵司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有竞争关系的单位提供的就业机会,无论是全职的还是兼职的,或担任与贵司业务范围相同、相似和有竞争关系的单位的顾问或代表。
(三)、不引诱义务:
1、本人在贵司工作期间及本人从贵司离职后2年内,本人不直接或间接的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贵司员工离开贵司。
2、本人在贵司工作期间及本人从贵司离职后2年内,本人不使用各种方法引诱或试图引诱其与甲方终止聘用关系前12个月内接触的贵司客户或供应商,使其成为其他个人(包括本人自己)和公司的客户或供应商;本人亦不以雇员、代理或顾问的身份代表贵司的客户与第三方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②服务期承诺
在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司股东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依据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本人承诺在股权转让协议完成后鉴于贵司对本人的包括但不限于薪酬、培训、股权转让溢价、对老股东的奖励等特殊待遇,本人承诺在贵司服务期不低于3年。
③违约金承诺
本人承诺若违反本承诺书中竞业禁止和服务期承诺之一的,本人均愿意向贵司支付违约金100万元。”
(5)关于竞业禁止的相关承诺
艾特凡斯相关核心技术人员出具书面承诺:除于2012年7月向艾特凡斯作出竞业禁止承诺外,其在任何时候(包括进入艾特凡斯工作之前及在艾特凡斯工作期间)均未向艾特凡斯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包括其曾任职的所有其他单位)作出过任何形式的竞业禁止承诺,在艾特凡斯工作期间不存在处于对任何第三方的竞业限制期内的情形。如上述承诺有不实之处,或有任何第三方因该人员的竞业限制或技术、专利、著作权、知识产权纠纷而向该人员或艾特凡斯主张权利,该人员将承担全部责任,如艾特凡斯因此受到损失,该人员将全额赔偿艾特凡斯的损失。
(四)主营业务实现全面转型
截至目前,远东股份母公司为控股型公司,主要通过远东文化和艾特凡斯两家子公司开展主营业务。其中:
远东文化主营文化及娱乐产品、网络游戏等业务,其参与投资拍摄的电视剧《革命人永远是年轻》及《老爸的筒子楼》已摄制完成并获得了国家广电总局批复的发行许可证,截止目前已在中央电视台、上海东方卫视、北京卫视、江西卫视等多家电视台播出。上述两部电视剧作品投资成本共计约为2,163.45万元,2011年和2012年1-6月公司确认营业收入分别为1,877.28万元和1,481.65万元,截止目前,两部电视剧作品带来的直接毛利约1,195.48万元,后续随着更多电视台的签约认购,仍可能不断为公司带来营业收入和利润。
艾特凡斯主营智能游乐项目和特种影视项目的集成和供应业务,主要产品包括天幕影院、黑暗骑乘、360°ride 灾难体验、环境4D影院、巨型环幕LED立体影院、动感球幕影院以及魔幻剧场等室内游乐设施和项目。截止2012年9月30日,艾特凡斯与国内多家知名客户合作,承接并签署了智能游乐、特种影视等多个项目,合同金额共计14,351.07万元。
通过控股上述两家子公司,远东股份的主营业务全面转型至文化科技服务、文化主题演艺、动漫制作、文化主题旅游等领域,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得到改善。
(五)完善公司治理
暂停上市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经营机制。同时,根据《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并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公司已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且得到了有效的执行。
2012年9月,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将《公司章程》里涉及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保证相关制度符合证监会和监管部门要求。
六、暂停上市期间的主要经营业绩和审计意见类型
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均在规定期限内对外披露了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公司通过收购优质经营性资产,确保了持续经营能力,增强了盈利能力,暂停上市期间主要经营业绩和审计意见类型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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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1、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宁信会审字(2010)0138号、宁信会审字(2011)0109号、信会师报字[2012] 第510009号、510397号),公司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1-9月与关联方之间未发生关联交易。
2、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姜放、罗兰出具了《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其将善意履行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不利用其所处实际控制人地位,就上市公司与其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如果上市公司必须与其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任何关联交易,则承诺将促使上述交易的价格以及其他协议条款和交易条件是在公平合理且如同与独立第三者的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决定,并将不会要求和接受上市公司给予的与其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给予第三者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同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八、同业竞争情况说明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2、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姜放、罗兰、姜澎出具承诺函,承诺:其及其所控制企业今后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权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其或其所控制的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其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以确保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九、暂停上市期间纳税情况说明
1、纳税期间
暂停上市期间,公司纳税期间为2009年至2011年度、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
2、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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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艾特凡斯于2012年3月30日取得了由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后,并取得深圳市蛇口地方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深地税蛇备(2012)350号文件,根据该文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深圳艾特凡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自开始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2012年为免税第一年。
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相关规定,艾特凡斯取得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的技术性收入免征营业税。
3、完税证明
根据公司的完税单据,2009年度公司共缴纳增值税1,067,571.72元、营业税2,488,365.15元、城建税6,435.88元、教育费附加36,948.1元。
根据公司的完税单据,2010年度公司共缴纳增值税139,717.03元、营业税552,214.03元、城建税16,053.43元、教育费附加9,561.5元。
根据公司的完税单据,2011年度公司共缴纳增值税345,969.73元、营业税1,355,334.98元、城建税91,216.27元、教育费附加59,638.71元。
根据本公司的完税单据,2012年1-9月公司共缴纳营业税税款1,419,952.25元、城建税99,396.66元、教育费附加62,992.91元。
在上述纳税期间,公司依法纳税并完税,执行的税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被税务管理机关处罚的情形。
十、关于符合恢复上市条件的说明
1、2010年4月26日,公司公告了2009年年度报告,该年度报告系公司股票自2009年3月24日起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披露日期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法定期限之内。
2、根据立信永华出具的《审计报告》(宁信会审字[2010]0138号),公司200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119,816.65元。公司于2010年4月30日向深交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深交所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受理申请。符合《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3、公司分别于2011年3月8日、2012年2月28日公告了2010年、2011年年度报告。公司2009年度、2010年度和2011年度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11.98万元、63.14万元、562.93万元。注册会计师对上述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主要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予以强调。2012年1-6月和2012年1-9月,公司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91.89万元和791.36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91.89万元和802.92万元,公司恢复了持续经营能力,强调事项段的影响已经消除,公司2012年1-6月以及2012年1-9月的财务报告已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4、公司的法人治理及运作规范,不存在大股东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不存在到期未偿还的重大债务,不存在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及其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未决事项,符合证监会及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5、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履行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披露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6、有关的中介机构认为公司符合恢复上市条件。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恢复上市保荐人,于2012年12月14日出具了恢复上市保荐书,认为:远东股份申请股票恢复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和《关于改进和完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暂停上市公司恢复上市的要求。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为远东恢复上市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远东股份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申请恢复上市的主体资格;远东股份申请恢复上市符合《证券法》、《实施办法》、《补充规定》、《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关于恢复上市的实质条件的规定。
十一、管理层关于实现盈利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分析
公司原主营业务为服装生产加工,暂停上市前处于持续亏损的状态。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停止了原服装类主营业务,清理和停产整顿了公司下属的服装子公司。同时,为避免持续的亏损,公司对经营停滞的控股子公司进行了注销处理,对闲置的资产采取了盘活处置,并完成了经济性裁员;同时实际控制人姜放先生用现金方式代替全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了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款项及担保款项,解决了存在多年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以上积极有效的措施使得上市公司彻底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摆脱了历史负担、公司已不存在任何非法占用资产和资金、不存在任何违规对外担保、不存在其他影响存续的未决事项,从而为集中精力进行业务转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利用子公司远东文化适时进入文化产业市场,2010年8月份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常州远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与北京中外名人影视制作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联合摄制电视剧〈老爸的美好年代〉合同书》、《常州远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与北京中外名人影视制作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联合摄制电视剧〈革命人永远是年轻〉合同书》的议案。目前,联合摄制的电视剧已完成发行工作,电视剧取得的营业收入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2011年和2012年1-6月分别为公司带来营业收入1,877.28万元和1,481.65万元,截止目前,两部电视剧作品带来的直接毛利约1,195.48万元,并且后续随着更多电视台的签约认购,仍可能不断为公司带来营业收入和利润。
同时,为了进一步拓展公司在文化产业领域的业务范围,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推动公司业务的全面转型,2012年6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深圳艾特凡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公司受让艾特凡斯51%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对艾特凡斯进行了增资扩股,增加艾特凡斯的注册资本至1,000万元。公司收购并增资投入艾特凡斯后,公司2012年1-9月份实现营业收入3,300.94万元、营业利润1,436.07万元、净利润1,436.13万元。本次收购及增资进一步拓展公司在文化科技产业领域的布局,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明确定位在文化科技服务、文化主题演艺、动漫制作、文化主题旅游等领域,实现了公司主营业务的全面转型。
截止2012年9月30日,艾特凡斯已签约项目共计11项,合同金额共计14,351.07万元,已签约项目的名称、实施和进展以及收入确认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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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30日至今,艾特凡斯又收到浙江横店影视城 《龙帝惊临》 DARK RIDE 预收项目款290万元。除上述已纳入盈利预测的已签约项目外,艾特凡斯近期中标志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地心历险》4D Dark Ride项目,目前双方正在洽谈合同条款,将于近期正式签署合同,合同金额预计3,180万元。
市场份额的不断扩大显示出艾特凡斯的市场口碑和影响力呈现良性发展。本次收购完成至今艾特凡斯表现出了快速增长的态势,未来的盈利能力发展将有较大空间,公司的可持续盈利能力从根本上得到改善。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2] 第510399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预测公司2012-2013年盈利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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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有关风险因素分析
1、市场风险
艾特凡斯作为国内智能游乐项目和特种影视项目的集成商和供应商, 虽然表现出了强劲的增长势头,但是成立时间较短,虽然从成立至今已承接大量业务,但依然存在市场风险、技术风险及管理风险,其未来的发展受国家政策和居民消费水平的影响,产品和技术是否具有先进性还具有不确定性。
2、管理风险
本次业务转型后,艾特凡斯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员工数量将在现有基础上有较大幅度提升,这将对公司的管理层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的管理能力不能适应业务发展需要,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率和发展速度。
3、存在未弥补亏损导致无法分红的风险
截至2012年9月30日,公司财务报表存在未弥补亏损 1,279,705,758.97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存在未弥补亏损金额较大,公司未来几年可能存在因未分配利润为负导致无法进行现金分红的风险。
4、股票特别处理风险
2012年2月28日,公司披露2011年年度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1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29,285.46元,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2,981,098.14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规定,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后仍将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为“*ST 远东”,股票交易涨跌幅限制为5%。
5、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股票交易价格不单取决于公司的经营业绩,还要受宏观经济环境、资金供求关系、利率水平、投资者心理等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股票价格波动是股票市场的正常现象,股票交易是富含风险的投资活动。此外,公司股票自2009年3月24日起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前公司股价3.30元,暂停上市时间较长,此特殊情况使得公司股票一旦恢复上市,存在股价异常波动的可能。
6、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如果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14.3.1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7、其他风险
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性不可抗力事件会对公司的财产、人员造成损害,并有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此类不可抗力事
件的发生会给公司增加额外成本,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十三、有关承诺
物华实业持有公司股票总计30,730,838股,占公司总股数的15.46%,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物华实业承诺:物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远东股份的股票,自远东股份股票恢复上市之日起锁定24个月,锁定期间股票不转让、不减持,按照股票锁定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物华实业将在本公司股票恢复上市之日前,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票锁定的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二月一日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远东股份 | 指 |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物华实业 | 指 | 物华实业有限公司 |
云峰公司 | 指 | 沈阳云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雅都公司 | 指 | 沈阳雅都投资有限公司 |
远东文化 | 指 | 常州远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
艾特凡斯 | 指 | 深圳艾特凡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交易 | 指 |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深圳艾特凡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之行为 |
董事会 | 指 |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股东大会 | 指 |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保荐机构、西南证券 | 指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律顾问、万商天勤 | 指 |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
立信永华 | 指 | 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立信 | 指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元” |
序号 | 登记号 | 软件全称 | 著作权人 | 首次发表日期 | 登记日期 | 取得 |
方式 |
1 | 2012SR021220 | 艾特凡斯视频同步播放系统软件V1.0 | 艾特凡斯 | 2012-1-20 | 2012-3-19 | 原始 |
取得 |
2 | 2012SR046467 | 艾特凡斯魔幻剧场总控系统软件V1.0 | 艾特凡斯 | 2012-4-10 | 2012-6-4 | 原始 |
取得 |
3 | 2012SR088599 | 艾特凡斯JPeg2000播放系统V1.0 | 艾特凡斯 | 2012-6-30 | 2012-9-18 | 原始 |
取得 |
4 | 2012SR088968 | 艾特凡斯Jpeg2000编解码系统软件V1.0 | 艾特凡斯 | 2012-6-11 | 2012-9-19 | 原始 |
取得 |
项目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1-6月 | 2012年
1-9月 |
总资产 | 14,032.81 | 13,211.29 | 14,152.52 | 14,434.61 | 19,266.95 |
流动资产 | 10,059.64 | 10,498.65 | 13,770.69 | 14,065.11 | 16,039.4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12,844.64 | 12,907.78 | 13,843.41 | 14,135.30 | 14,634.77 |
营业收入 | 280.07 | 14.17 | 1,884.95 | 1,481.65 | 3,300.94 |
净利润 | 399.42 | 70.01 | 581.79 | 291.89 | 1,436.13 |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 411.98 | 63.14 | 562.93 | 291.89 | 791.36 |
归属于母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1,601.69 | -1,109.59 | -1,298.11 | 291.89 | 802.92 |
审计意见类型 | 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
(公司能否持续经营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 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
(公司能否持续经营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 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
(公司能否持续经营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 标准无保留意见 | 标准无保留意见 |
序号 | 登记号 | 著作权全称 | 著作权人 | 首次发表日期 | 登记日期 |
1 | 国作登字-2012-F-00056764 | 艾特凡斯advance商标标识 | 艾特凡斯 | 2011-12-5 | 2012-3-6 |
序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号 | 申请日 | 专利类型 |
1 | 跟踪成像方法和装置 | 201210097584.X | 2012-4-5 | 发明专利 |
2 | 一种“化蝶”景观表演机械装置 | 201210104917.7 | 2012-4-10 | 发明专利 |
3 | 360°全景式3D仿真系统 | 201220151484.6 | 2012-4-11 | 实用新型专利 |
4 | 双投影机放映的球幕影院系统 | 201220292600.6 | 2012-6-20 | 实用新型专利 |
5 | 曲面屏幕变形修正和多画面融合方法 | 201210281793.X | 2012-8-9 | 发明专利 |
序号 | 产品名称 | 申请号 | 申请日 |
1 | ■ | 10326379 | 2011-12-19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实施和进展情况 | 已收款 | 已确认收入 | 收入确认是否
存在不确定性 |
1 | 环球动漫嬉戏谷《三国争雄》360动感穿越项目 | 项目设计 | 900 | 已完成前期策划,总体设计方案已获得验收 | 956 | 900 | (2)设计方案已经对方验收通过,收入确认具有确定性;
(3)合同中无其他影响设计收入确认的条款。 |
项目建设 | 3,880 | 已开工,尚处于建设实施过程中 | - | — |
2 | 江苏宿迁园艺博览园“七滴水” 《天幕》项目建设 | 项目设计 | 800 | 已完成前期策划,总体设计方案已获得验收 | 1,155 | 800 | (2)设计方案已经对方验收通过;
(3)合同中无其他影响设计收入确认的条款。 |
项目建设 | 3,050 | 已开工,尚处于建设实施过程中 | - | — |
3 | 浙江横店影视城 《龙帝惊临》 DARK RIDE 项目建设 | 2,900 | 已开工,现场已经进入到场馆内部装修施工阶段 | 580 | - | — |
4 | 球幕影院数字放映系统集成项目 | 332 | 合同已履行完毕,对方已验收 | 315.4 | 332 | (2)设计方案已经对方验收通过;
(3)合同中无其他影响设计收入确认的条款。 |
5 | 环球动漫嬉戏谷儿童4D“海底精灵城续集”影片制作 | 235 | 合同已履行完毕,对方已验收 | 235 | 235 | (1)合同中违约条款主要规定不能按期交付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方面责任;
(2)合同对方已验收确认,收入确认具有确定性。 |
6 | 环球动漫嬉戏谷魔幻剧场“冰剑国度”改造工程 | 195 | 所有工作基本完成,预计12月中完成验收 | 146.25 | - | — |
7 | 《激战太平洋》数字影片制作 | 135 | 三维所有动画和场景特效已完成,小样已出,大样在渲染,预计12月底完成验收 | 80 | - | — |
8 | 《客家传说》数字影片制作 | 50 | 合同已履行完毕,对方已验收 | 50 | 50 | (1)合同中违约条款主要规定不能按期交付或不能完成验收方面责任;
(2)合同对方已验收确认,收入确认具有确定性。 |
9 | 重庆野生动物世界“360乘骑影视娱乐项目”设计 | 30 | 已开工,尚处于设计实施过程中 | 6 | - | — |
10 | “特洛伊动感球幕视频演示方案”制作 | 10 | 合同已履行完毕,对方已验收 | 10 | 10 | (1)合同中违约条款主要规定不能按期交付或不能完成验收方面责任;
(2)根据合同中的验收条款,现对方已验收确认,收入确认具有确定性。 |
11 | 江苏宿迁园艺博览园《星河战场》等室内娱乐项目建设 | 1,834.07 | 2012年9月新签合同,尚处于建设实施过程中 | 184.2 | - | — |
合计 | 14,351.07 | — | — | — | — |
税 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 17% |
营业税 | 按应税营业收入计征 | 5%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及消费税计征 | 7% |
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及消费税计征 | 5% |
企业所得税 |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征 | 25% |
项目 | 2012年 | 2013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3,660.94 | 3,660.94 |
利润总额(万元) | 1,319.12 | 1,319.12 |
净利润(万元) | 1,319.12 | 1,319.1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669.24 | 669.24 |
每股收益(元/股) | 0.03 | 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