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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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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2013-004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月24日下午14: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88号上海衡山度假村珠江厅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增增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二)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1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37,711,41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8.17%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票数同意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关于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13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137,711,419股100%0股0%0股0%
《关于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37,711,419股100%0股0%0股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臧欣、刘斯亮律师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1、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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