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2012年4月24日召开的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部材料)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2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西安菲尔特金属过滤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5,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详见《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2-038),刊载于2012年4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3年1月23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对控股子公司西安菲尔特金属过滤材料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形成的400万元(借款期限从2013年1月23日至2014年1月22日)负债提供担保。
本次签订的《保证合同》在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西安菲尔特金属过滤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000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56,800万元,全部是公司为子公司的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8.39%。
无对外逾期担保。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