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1月24日。
2.召开地点: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十一号成都聚友商务会所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夏清海先生。
6.会议的召开是否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说明:是。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4085812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1.20%。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社会公众股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本次会议没有采用网络投票方式。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08581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
3.表决结果:该议案经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波、印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材料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杨波律师、印娟律师出具的《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