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44,25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4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1月26日,因该日为非交易日,故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1月28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93号”文核准,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00万股,并于2010年1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28,000万股。
2011年5月17日,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同意以公司2010年末总股本28,000万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及转增流通股上市日为2011年5月26日。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由28,000万股增加至56,000万股。
目前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98,031,149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股份锁定及限售承诺情况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海宁市财政局、控股股东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和第二大股东海宁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公司发行前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和海宁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经核查,上述承诺均得到了严格履行;上述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行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1月28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44,253,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61.4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3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全称 | 所持限售股份
总数 | 本次解除限售
股份数量 | 备注 |
1 | 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 | 212,483,600 | 212,483,600 | 质押冻结100,000,000股 |
2 | 海宁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 117,769,400 | 117,769,400 | 质押冻结58,880,000股 |
3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 | 14,000,000 | 14,000,000 | - |
合计 | 344,253,000 | 344,253,000 | |
说明:
(1)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12,483,600股,其中100,000,000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解除限售后该股份质押冻结状态保持不变;
(2)海宁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持有公司股份117,769,400股,其中58,880,000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解除限售后该股份质押冻结状态保持不变。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