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龙盛”)曾就公司产品涉嫌侵犯其专利起诉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闰土股份”)。公司于2012年12月1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就专利ZL99104177.1(以下简称“涉案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上述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2年12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2-049号公告。
本着行业共谋发展的原则,2013年1月14日公司与浙江龙盛签署《和解协议》,就涉案专利诉讼达成和解。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基本情况
2012年11月,浙江龙盛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称公司染料产品涉嫌侵犯受涉案专利保护的染料制品,要求本公司停止生产、销售和许诺销售受涉案专利保护的染料制品,赔偿其经济损失壹亿元人民币,承担该案诉讼费用。
二、和解协议主要内容
1、双方就专利纠纷事宜达成和解
和解协议签订后,浙江龙盛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涉及闰土股份的专利诉讼撤诉,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撤回专利无效宣告请求。
2、双方达成战略合作关系
双方将利用各自优势,实现资源共享,拟就相互采购原料、产品供货等进行合作,拟搭建产品供应、技术交流、科技共享、成果转化等合作平台。
三、本次诉讼和解对公司的影响
双方和解,达成战略合作关系,利于本行业和公司健康发展。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至本诉讼事项公告日,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与浙江龙盛于2013年1月14日签署的《和解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