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增城香江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城香江”)。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40,000万元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累积对外担保总额:人民币130,815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本公司”或“公司)于2013年1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公司7名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增城香江房地产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0年9月28日
3、注册地点:增城市新塘镇陈家林锦绣香江翡翠绿洲商业街A幢三楼
4、法定代表人:翟美卿
5、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万元
6、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7、与上市公司关系:为香江控股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2年9月30日,增城香江的资产总额378,486万元、负债总额为339,074万元、净资产为39,413万元、营业收入为6,76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9.59%。(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
(1)合同双方:增城香江、民生银行
(2)借款金额:40,000万元人民币
(3)借款期限:33个月
(4)借款利息:叁年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
(5)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香江控股、民生银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33个月
(4)担保金额:40,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3、《抵押合同》
(1)合同双方:增城香江、民生银行
(2)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3)抵押物:增城香江自有物业
(4)担保金额:40,000万元人民币
(5)担保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四、审议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2年5月11日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该议案有效期限自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根据该议案规定,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2012年对控股子公司全年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担保事项;在上述全年担保额度内,单笔不超过3亿元的担保事项,由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单笔超过3亿元的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截止目前,公司新增担保金额总计58,660万元,未超过全年最高额度。本次单笔贷款金额已超过3亿元,须召开董事会审议。公司将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相关人员组织所涉合同的签署工作。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增城香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能力。增城香江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一致同意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增城香江提供贷款担保金额为40,000万元的担保,截止目前公司累积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30,815万元,其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同时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增城香江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