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接到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关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转制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事项的函》,根据《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10]12号)的规定,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实施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转制工作现已全面完成。转制后,原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更名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及经营范围保持不变。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国资委《关于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业务延续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17号)的规定,转制后的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原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合同,或与客户续签新的业务合同,不视为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和中央企业不需要召开股东(大)会或履行类似程序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浪潮齐鲁软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