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3年01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业绩快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3-001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2012年度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2012年2011年本年比上年增减(%)
营业总收入7,118,751,465.077,122,419,990.71-0.05
营业利润250,011,014.18639,352,733.25-60.90
利润总额318,001,178.66610,875,939.17-47.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6,722,926.17489,958,936.86-45.56
基本每股收益0.2310.424-45.5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717.14-3.43
 2012年末2011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总资产21,890,982,180.2615,277,234,317.7343.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7,130,268,309.407,155,833,247.46-0.36
股本1,154,340,000.001,154,340,0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6.186.20-0.32

注:①以上数据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②上述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股东权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应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数据(未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填列,净资产收益率为按加权平均法计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总体经营情况

2012年,面临新疆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中泰化学董事会、经营层带领全体干部员工,以公司“十二五”发展战略为指导,坚持“做大产业,做强企业”,坚定不移促发展,脚踏实地抓生产和项目建设,强化成本管控,较好的完成了全年的生产经营目标。

2012年,公司在确保原有装置安全、平稳、高效运行的基础上,有序推进年产80万吨聚氯乙烯树脂、60万吨烧碱、90万千瓦装机、90万吨电石项目建设。截至2012年底,公司形成了年产150万吨聚氯乙烯树脂、110万吨烧碱的生产规模,配套建设的热电、电石项目也相继建成投入运行,为公司抢占行业规模的制高点奠定了坚实基础。

全年共生产聚氯乙烯树脂89.77万吨,完成年计划的102.48%,同比增长9.49%;生产烧碱67.28万吨(含自用量),完成年计划的103.68%,同比增长9.51%。

(二)主要财务数据变动原因分析

1、与2011年同期相比,报告期公司营业利润减少60.90%,利润总额减少47.9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45.56%,基本每股收益减少45.52%,主要原因是受欧债危机、国内房地产宏观调控等因素影响,聚氯乙烯树脂价格比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降。

2、总资产期末数比期初数增长43.29%,主要原因是2012年公司下属公司阜康能源、中泰矿冶在建项目投资增加及发行第二期公司债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债务资金到位。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和《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前,企业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和《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范围的,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其企业所得税可按照15%税率缴纳。《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后,已按15%税率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企业,若不符合公告规定的条件,可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按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重新计算申报。

2、根据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地方税务局《减免税备案通知书》(地税减免备字[2012]900003号)批准,公司2011年度汇算清缴按15%的税率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3、根据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国家税务局的乌米东国税减免字[2011]第6号文件批准,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公司”)2011年度汇算清缴按15%的税率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截至目前,《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暂未公布,2012年度本公司和华泰公司经营业务未发生改变,2012年度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4、根据阜康市国家税务局《税收减免登记备案告知书》(阜国税减免备[2012]90号)批准,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减免日期从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四、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1、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关于2012年度经营业绩预计

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80%-50%
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10,00025,000
201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489,958,936.86

2、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

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情况-45.56%
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26,672.29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3-002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现将近五年来,证券监管部门及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2008年4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审监管部监管关注函和新疆证监局监管函

2008年4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审监管部向公司发出了《关于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发审部关注函【2008】第9号)。

2008年4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关于中泰化学股东新疆三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监管函》(新证监局函【2008】31号)

监管关注函主要内容: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新疆三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联集团”),在2008年1月3日至2008年3月4日期间分18次陆续卖出其所持有的中泰化学股票共计10,127,850股,交易金额共计440,570,989.28元,平均交易价格为43.50元/股。2008年4月1日、4月2日三联集团又以平均交易价格13.23元/股买入中泰化学股票1,791,632股,成交金额共计23,706, 024.84元。

三联集团上述行为属于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三联集团应当将本次违规买卖中泰化学股票所得收益收缴公司。

整改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4月7日发布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新疆三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违规买卖股票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08-032),及时履行了该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向三联集团收缴上述相应所得收益。2008年4月3日三联集团已将上述收益15,264,704.64元缴纳至公司。同时公司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对《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2008年11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审监管部监管关注函

2008年11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审监管部向公司发出了《关于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发审部关注函【2008】第104号)。

监管函主要内容:2008年11月17日,证券时报C2版刊登《寒风瑟瑟 化工细分行业“冰点”有别》文章,报道中存在公司未披露相关信息:

中泰化学(002092)副总经理、董秘范雪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国际和国内市场的状况确实不大好,我们已经根据原料的情况对生产做出了调整,这一两个月我们的产量大概是产能的75%。如果后期电石价格下降,我们可能会增加产量,但是还需要观察国家相关扶持经济政策的落实情况。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4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等相关规定。

整改情况:公司董事会2008年11月18日发布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经营环境变化的公告》(公告编号:2008-083),进行了充分的信息披露。同时公司及时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部门人员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加强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禁止选择性信息披露的学习,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2008年12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审监管部监管函

2008年12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审监管部向公司发出了《关于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文献的监管函》(发审部监管函【2008】第58号)。

监管函主要内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文献于2008年9月10日买入中泰化学股票30,000股,交易价格为6.76元,交易金额总计202800元。于12月2日卖出中泰化学股票7,500股,交易价格为5.81元,交易金额共计43,575元,且在卖出中泰化学股票时没有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刘文献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四十七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3.1.8、3.1.9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第四条的规定。请刘文献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更正,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整改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12月4日发布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刘文献先生违规买卖股票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08-085),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刘文献作了书面承诺:在未来6个月内不再买卖本公司股票,杜绝类似事件再发生。公司及时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对《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一月十四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