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1月4日通过书面及邮件方式由专人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3年1月1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11人,实到11人,其中董事徐团华、徐庆芳、杨樾、李晓帆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董事长徐咸大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的举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和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
近日,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佛山德联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拟与裕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本次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事项如下:(一)工程名称:佛山德联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工程;(二)工程地点:佛山南海区一汽大众产业配套园东南地块;(三)工程目的:主要生产防冻液、制动液、动力转向油、制冷剂、汽油添加剂、柴油添加剂、玻璃风窗清洗液等产品;(四)工程内容:土建工程、门窗工程、建筑屋面、道路工程、防水、防潮、排水、防雷工程;(五)工程规模:本工程总建筑面积约28382.48平方米,分为单层和多层最建筑,最大跨度为10米、最建筑高度23.9米,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480万元整;(六)工程价款结算方式:按工程进度分期结算,合同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七)资金来源:自筹。
除本项目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2年),本公司、子公司与裕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业务往来关系。公司、子公司与裕达建工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次签订合同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