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规范、引导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活动,中国证监会于2012年8月4日颁布了《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发布后,我公司进行了认真学习,认为推行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以人为本”、“共同成长”的企业理念,体现了“公司发展依靠员工,公司的发展成果与员工共享”的制度安排,对吸引人才、稳定员工队伍,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等方面将发挥积极作用。有利于提高员工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参与度,调动员工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进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为此,公司于2012年9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启动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工作的议案》。
同时,根据董事会决定,公司成立了工作组,并聘请了外部独立财务顾问,对国内外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信息进行了收集和调研。在方案设计方面本着审慎、合规和兼顾创新的原则,并结合近年来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员工持股计划设计方案完成后,公司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咨询。鉴于目前相关法规尚未正式发布实施,为保证公司相关员工持股计划在法规框架内更加完善,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积累经验,故在相关法规正式发布实施前本公司不会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有关本公司推行员工持股计划的工作另行确定。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