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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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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3-00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汇泰房地产信托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及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中信信托对汇泰房地产发行信托计划的议案》,批准了由中信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向公司下属子公司福建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泰房地产”)设立“中信阳光汇泰股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或“中信汇泰信托计划”)以及本信托计划到期后由公司回购中信信托持有的汇泰房地产37.5%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及汇泰房地产另一原股东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城地产”)回购中信信托持有的汇泰房地产12.5%股权等一揽子相关事宜。

 本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不超过100,000万元,其中:优先级信托计划资金50,000万元,由中信信托以此资金向汇泰房地产增资,增资完成后,汇泰房地产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100,000万元,中信信托持有汇泰房地产50%股权,公司持有汇泰房地产37.5%股权,名城地产持有汇泰房地产12.5%股权;劣后级信托不超过50,000万元,由公司以持有的对汇泰房地产37,500万元的应收债权以及名城地产持有的对汇泰房地产12,500万元的应收债权进行认购。

 根据本信托计划相关合同的约定,优先级信托计划部分,公司应向中信信托支付标的股权的回购价款40,486.14万元;劣后级信托计划部分,中信信托持有的对汇泰房地产 50,000万元的应收债权重新划转至公司及名城地产名下(即公司享有对汇泰房地产的应收债权37,500万元,名城地产享有对汇泰房地产的应收债权12,500万元),同时公司获得劣后级投资收益2,758.00万元。

 “中信阳光汇泰股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终止结束,公司截至2013年1月15日按约向中信信托支付标的股权的回购价款40,486.14万元(其中:投资本金37,500万元,投资溢价2,986.14万元),扣除劣后级投资收益2,758.00万元,公司本次回购标的股权实际净支出为37,728.14万元,回购标的股权的相关工商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

 本次回购标的股权前,公司持有汇泰房地产37.5%股权,名城地产持有汇泰房地产12.5%股权,中信信托持有汇泰房地产50%股权,汇泰房地产非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单位;本次回购标的股权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汇泰房地产75%股权,名城地产将持有汇泰房地产25%股权,汇泰房地产将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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