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2月28日(周五)上午9:00在长沙市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19楼公司大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赞成票数 | 赞成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修改《公司高管考核激励方案》的议案 | 88,001,706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2 | 关于审议公司董事津贴的议案 | 88,001,706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3 | 关于审议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88,001,706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4 | 关于审议公司监事津贴的议案 | 88,001,706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5 | 关于聘请公司201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88,001,706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三)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此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邱卫先生主持。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 朱志方先生、胡九洲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5人,监事郑观民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罗雁飞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它高管包括常务副总经理朱永胜先生、副总经理厉奕锋先生、副总经理李剑锋先生、副总经理易莉女士、财务总监张源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 |
其中:内资股股东人数 | 3 |
外资股股东人数 | 0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88,001,706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88,001,706 |
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0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7.55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37.55 |
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此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