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12-039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聘
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转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接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事项的函》,根据《关于印发<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10]12号)的规定,经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文件批复,该所已获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换发000108号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已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工作,并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财会[2012]17号文件规定,转制后的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原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合同,或与客户续签新的业务合同,不视为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