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会议在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2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和提示性公告。
(二)召开时间:2012年12月28日下午2:00—4:00。
(三)召开地点:公司成都办公楼(成都市锦江工业园区三色路209号火炬动力港南区8栋9楼)。
(四)会议召集人: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40,703,5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1016%。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40,678, 2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0887 %。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5,3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28%。
现场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王立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会议140,682,73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 ;20,84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议案内容详见2012 年12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现场见证并就本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