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2年12月28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国恒天控股有限公司增持计划完成情况的函》。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在香港设立的中国恒天控股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27日起从二级市场购入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马股份”)B股,并计划在12 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增持凯马股份B股,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凯马股份已发行总股份的2%,同时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凯马股份的股票。(详见本公司临2011—024号公告,刊载于2011年12月2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截止2012年12月26日,中国恒天控股有限公司从二级市场累计购入1379900股凯马股份B股,占凯马股份股权比例0.22%。目前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凯马股份的股份数量为190926520股,占凯马股份股权比例为29.83%,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纺织科学技术开发总公司持有凯马股份的股份数量为2784066股,占凯马股份股权比例为0.44%,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凯马股份的股份数量为195090486股,占凯马股份股权比例为30.49%。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未减持其持有凯马股份的股票。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对中国恒天控股有限公司增持本公司股份情况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