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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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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重实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2-51

中房重实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12月26日,中房重实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房地产”)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2012年12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董事均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沈东进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长沙中住兆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由于长沙中住兆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另一股东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为上市公司关联方,关联董事沈东进、孙卫东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12月29日披露的《中房重实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2-52)。

二、以8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公司北京盛世新业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董事刘兆丰先生对此项议投反对票,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12月29日披露的《中房重实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2-53)。

特此公告。

中房重实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2-52

中房重实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概述

2010年至2011年,为支持控股子公司长沙中住兆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嘉公司”)项目开发,我公司(包括下属全资子公司)及兆嘉公司另一股东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房集团”)均对兆嘉公司提供借款,进行了财务资助。2012年末,上述借款或借款利息将到偿还期限。目前兆嘉公司项目一期正全面开工建设,尚需大量资金投入,暂不具备还款条件。为支持兆嘉公司项目开发,同时落实兆嘉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的开发贷的条件,兆嘉公司股东拟对兆嘉公司继续提供财务资助,以减轻兆嘉公司还款压力,确保兆嘉公司项目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2012年12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长沙中住兆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我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住汇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智公司”)与兆嘉公司签订《借款补充协议》,对到期借款进行展期。

2010年至2011年,为支持兆嘉公司项目开发,汇智公司与兆嘉公司签订借款协议,汇智公司陆续向兆嘉公司提供借款本金合计109,818,087.79元。上述借款本金将于2012年12月31日到期,为支持兆嘉公司项目开发,落实兆嘉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的开发贷的条件,汇智公司与兆嘉公司签订《借款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兆嘉公司尚未偿还汇智公司借款本金合计109,818,087.79元,现就双方原协议签订补充协议如下:

1、借款期限展期到2013年12月31日。

2、借款年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三至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浮40%。借款期限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则自调整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上浮40%。

3、原协议其他条款继续执行。

(二)同意兆嘉公司与另一股东中房集团签订《借款协议》,将到期利息转为本金。

2010年至2011年,为支持我兆嘉公司项目开发,中房集团与兆嘉公司签订借款协议,中房集团陆续向兆嘉公司提供借款本金合计102,000,000.00元。截止2012年6月28日,中房集团应收兆嘉公司借款利息9,692,222.22元。为支持兆嘉公司项目开发,落实兆嘉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的开发贷的条件,兆嘉公司与中房集团签订《借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中房集团应收兆嘉公司截止2012年6月28日借款利息9,692,222.22元转为借款本金,自2012年6月29日起,开始计息,借款用于兆嘉公司“中房瑞致小区”一期项目开发。

2、借款期限:至兆嘉公司偿还建行长沙湘江支行“中房瑞致小区”一期项目开发贷款后一年内。

3、借款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40%,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则自调整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上浮40%。

二、被资助对象兆嘉公司基本情况

兆嘉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10日,2008年12月我公司实施定向增发认购资产,兆嘉公司作为被认购资产置入我公司,定向增发完成后后,我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中住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住”)持有兆嘉公司51%股权,我公司持有49%股权。

2010年6月,为融入资金,加快项目开发进程,经我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华通置业有限公司出资14,451.2275万元对兆嘉公司增资扩股,持有增资后的兆嘉公司20%的股权。

2011年11月,经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我公司放弃兆嘉公司2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华通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兆嘉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中房集团。

目前兆嘉公司股权结构为:上海中住40.8%,我公司39.2%,中房集团20.0%。

兆嘉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011年12月31日81534.5254755.4726779.05-438.80
2012年9月30日92156.7554244.7737911.98-867.08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兆嘉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上述资助方案有利于减轻兆嘉公司的还款压力,有利于兆嘉公司房地产项目的顺利推进。本次借款本金延期及利息转本金后,我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向兆嘉公司提供借款合计34765.31万元,占兆嘉公司向股东借款总额的75.68%,低于我公司持股比例80%,兆嘉公司另一股东中房集团向兆嘉公司提供借款合计11169.22万元,占兆嘉公司向股东借款总额的24.32%。我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比例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2012年12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长沙中住兆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由于兆嘉公司另一股东中房集团是我公司第一大股东中住地产开发公司的母公司,因此关联董事沈东进、孙卫东回避表决上述议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红宇、李树、刘洪跃对上述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控股子公司兆嘉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本次对兆嘉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缓解项目公司还款压力,有利于兆嘉公司项目开发,符合企业正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对兆嘉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符合持股比例,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对兆嘉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五、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我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包括利息)37785.68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36%。

公司没有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

中房重实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2-53

中房重实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概述

2012年12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北京盛世新业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为支持北京盛世新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新业”)项目开发,我公司曾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中住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住”)向盛世新业陆续提供借款,截止目前,盛世新业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6,318,424.96元,该笔借款将于2012年12月31日到期,到期利息821,333.82元。为支持盛世新业项目开发,现对盛世新业上述借款本金6,318,424.96元延长半年期限,借款利息821,333.82元转为借款本金,与原借款本金合并重新开始计算利息,到期一并还本付息。

二、被资助对象盛世新业基本情况

2009年7月6日前,我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中住持有盛世新业30%股权,中住地产开发公司持有盛世新业20%股权;2009年6月,中住地产持有的盛世新业20%股权通过挂牌方式转让给北京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福星”),过户手续已于2009年7月初完成。转让完成后,盛世新业股东持股比例变更为:上海中住30%,北京福星51%,北京贵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贵源”)19%。

盛世新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011年12月31日44,761.0834,177.8610,583.22-1,284.85
2012年9月30日45,091.1934,733.1210,358.07-45.98

注:截止2011年12月31日,盛世新业负债总额中约有19769万元为土地一期上市预收款,实际资产负债率约为32.19%。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北京盛世新业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盛世新业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上述资助方案有利于减轻盛世新业的还款压力,有利于盛世新业土地项目的顺利推进。

公司董事刘兆丰先生对此项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该笔借款利息明显低于行业水平,特别是与提供给控股子公司兆嘉公司的相应借款相比,差距明显,有失公平,有损上市公司利益,议案未对此做出令人信服的说明。

在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以后,盛世新业截止2012年12月借款总额为8744万元,其中北京福星约为4690万元,占比54%;上海中住借款约为714万元,占比8%;北京贵源约为3340万元,占比38%。我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中住对盛世新业借款比例未超过持股比例,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红宇、李树、刘洪跃对上述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参股公司盛世新业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本次对盛世新业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缓解项目公司还款压力,有利于盛世新业项目开发,符合企业正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对盛世新业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符合持股比例,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对盛世新业提供财务资助。”

五、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我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包括利息)37785.68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36%。

公司没有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

中房重实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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