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赛轮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2月28日(星期五)上午9:00在青岛市郑州路43号橡胶谷B栋215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7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82,379,5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8.25%。
(三)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杜玉岱先生主持。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含董事会秘书)及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以普通决议形式作出如下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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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
本次会议经公司的法律顾问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的孙渲丛律师、李茹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赛轮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