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提案的情况:否
●本次股东大会是否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否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2月28日上午9:0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学术楼六楼七会议室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67,164,617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1.96 |
4、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朱希英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公司在任董事9人及在任监事5人均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刘丹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均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新建10000吨/年电池正极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议案》。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议案一 | 1,000,450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2 | 议案二 | 1,000,450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在审议上述议案一、议案二时,关联股东长沙矿冶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长沙矿冶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66,164,16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1.34%。
三、律师见证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廖青云、邹棒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