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2-068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2月18日以送达和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12年12月28日在公司19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永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9位董事,现场实到9位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2-069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因本次交易须报青海省国资委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交易概述
1.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股份”或“公司”)将持有的青海盐湖海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海虹化工”)10%的股权以34,50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青海盐湖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科技开发”)。
2.辉隆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在公司以现场的形式召开,公司9名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意见,本议案不需要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辉隆股份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青海盐湖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格尔木察尔汗盐湖
法定代表人:张生顺
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632801120000187(1-1)
成立日期:1997年9月8日
经营范围:氯化钾、钾肥加工销售(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相关许可经营);钠、镁、锂系列产品的研究、中试、加工、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
2.青海盐湖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青海盐湖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合并财务数据(金额单位:元)
项 目 | 2011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952,872,079.03 |
负债总额 | 1,586,290,546.41 |
净资产 | 366,581,532.62 |
项 目 | 2011年度 |
主营业务收入 | 128,225,255.94 |
营业利润 | 30,320,398.62 |
净利润 | 21,235,670.45 |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1)本次出售所持盐湖海虹化工10%的股权,该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形。
(2)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评估价值。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股东全部权益 | 19,699.79万元 | 37,504.81万元 |
2.交易标的的基本资料情况
公司全称:青海盐湖海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青海省格尔木市察尔汗镇盐湖大道
法定代表人:张生顺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元
成立时间:2007年10月22日
经营范围:发泡剂、阻燃剂、偶氮二甲酰胺(ADC)、乌洛托品等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与经营,兼营技术研发、咨询、化工设备制造、非盈利货运、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公司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
编号 | 股东名称或姓名 | 持股额 | 持股比例 |
1 | 青海盐湖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18,000万元 | 60% |
2 | 浙江海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4,500万元 | 15% |
3 | 青海盐湖元通钾肥有限公司 | 3,000万元 | 10% |
4 |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000万元 | 10% |
5 | 义乌市秀禾袜业有限公司 | 1,500万元 | 5% |
3.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和经营情况(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2年6月30日 | 2011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32,591.83 | 131,388.28 |
负债总额 | 112,892.04 | 102,664.59 |
净资产 | 19,699.79 | 28,723.69 |
项 目 | 2012年1-6月 | 2011年度 |
主营业务收入 | 3,862.43 | 16.51 |
营业利润 | -11,857.53 | -1,030.19 |
净利润 | -9,005.28 | -776.29 |
以上提供的2011年度及2012年1-6月标的公司财务数据及其他内容已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青海分所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此外,截止2012年6月30日,盐湖海虹化工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4.此次出售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青海分所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国浩审字[2012]708A3508号《审计报告》,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中科华评报字[2012]第093号《资产评估报告》。
5.此次出售资产交易中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标的
辉隆股份持有盐湖海虹化工10%的股权。
2.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受让方青海盐湖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按协议约定以现金方式向辉隆股份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3,450万元。
3.生效日期
股权转让协议经各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4.交易定价依据
鉴于盐湖海虹化工当前生产经营状况,经盐湖海虹化工全体股东共同协商,交易各方以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中科华评报字(2012)第093号]确定的评估值每股1.25元人民币为依据,同意最终转让价格为每股1.15元人民币。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辉隆股份鉴于盐湖海虹化工出现项目建设资金不足、流动资金短缺等现状,加之未来不存在增持盐湖海虹化工股权而达到绝对控股的可能性,辉隆股份决定出售所持的盐湖海虹化工10%的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盐湖海虹化工的股权,且收回资金3,450万元,有利于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根据对盐湖科技开发的资信情况了解,盐湖科技开发具备支付上述受让款的能力,因此公司不存在无法收回该款项的风险。
公司本次出售股权产生的投资收益,对当期损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对2012年度的业绩预计。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3.审计报告。
4.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