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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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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2012-59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于2012年12月28日在云南省昆明市湖景酒店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郑亚南先生主持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委托出席的股东代表共6人,所代表的股份数为423,023,3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8%,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申请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并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并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1、同意公司向证券监管部门申请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2、同意公司在取得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3、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获得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后,如涉及公司经营范围和《公司章程》的变更,同意上述变更,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手续。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为423,023,355股, 其中同意423,023,355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法律意见的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参会董事签字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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