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子公司北京中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地公司”)今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中院”)执行裁定书[(2011)二中执异字第00703号]。
二中院在执行北京中天宏业房地产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宏业公司”)与中地公司仲裁裁决一案中,中地公司向二中院申请不予执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09)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373号裁决,二中院受理后现已审查终结。裁定如下:
驳回中地公司不予执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09)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373号裁决的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不申请复议,裁定将发生法律效力。
目前中地公司就该裁定书是否进行复议正在与律师沟通,公司将及时公告该事项的进展情况,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