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于2012年12月2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2、2012年12月28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为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7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为董事长张晓芳女士,公司董事经认真阅读后审议签字确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议案》。张国华先生、谢怀党先生因工作调动,请求辞去其在公司担任的副总经理职务。董事会同意其辞去副总经理的职务,并感谢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
二、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总经理曹爱民先生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董事会聘任赵伟先生、包明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提名程序以及审议过程,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的任职要求,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同意聘任。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简历:
赵伟,男,45周岁,大学学历。历任本钢矿业公司计财处处长,本钢集团财务部预算处处长,本钢集团财务部副部长。
包明伟,男,49周岁,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本钢板材热连轧厂副厂长,本钢板材热连轧厂党委书记兼副厂长,本钢板材热连轧厂厂长,本钢板材第三冷轧厂厂长。
以上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