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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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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9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业主方郑州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局发来的《中标通知书》。“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郑州供水配套工程1号招标管道采购”于2012年11月12日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44485272.55元投标报价中标管道采购2标。

 公司已于2012年11月19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中标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2—040),2012年11月26日在上述媒体上披露了《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43)。

 近日,公司与郑州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局就该项目签订了《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郑州供水配套工程管道采购2标段采购合同书》。

 一、合同签署概况

 合同买方:郑州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局

 合同卖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合同类型:产品购销合同

 合同标的: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郑州供水配套工程管道采购二标

 供货时间:2012年12月10日开始首批供货

 合同金额:人民币肆仟肆佰肆拾捌万伍仟贰佰柒拾贰元整(¥44485272.00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本招标项目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郑州供水配套工程己经批准建设,项目建设法人为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人为郑州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预算资金、南水北调基金及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

 2、公司与业主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业主方发生类似业务。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买方:郑州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局

 卖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郑州供水配套工程管道采购二标

 3、合同金额:人民币肆仟肆佰肆拾捌万伍仟贰佰柒拾贰元整(¥44485272.00元)

 4、供货时间:2012年12月10日开始首批供货,具体供货时间按照监理批准的供货计划实施。

 5、结算条件及方式:

 (1)预付款 在公司与合同买方签订合同并提交了履约保证金、预付款保函后21日内支付合同价格的15%作为预付款。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40%开始扣回预付款,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90%应全部扣清预付款。

 (2)进度款 经监理人和合同买方、土建承包人验收合格,买卖双方签署工地交接验收单后,由监理人出具支付证书21天内,合同买方审核无误后支付该批货物合同价格的80%。

 管道验收后支付至实际到货合同价的95%。

 (3)质量保证金 合同实际到货价格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一年后,合同买方向公司退还质量保证金。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资金充足,人员、技术、产能均能满足生产需要,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中标金额人民币肆仟肆佰肆拾捌万伍仟贰佰柒拾贰元整(¥44485272.00元),约占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8.18%,本项目的履行对本公司2013年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影响。

 3、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

 4、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近期,因公司中标项目较多,供货日期集中且供货期紧,存在不能在供货期内按时完成供货任务的风险。

 2、原材料价格的上涨等市场因素的影响,存在影响该合同收益的风险。

 3、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合同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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