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39,347,754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12月17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197号)《关于核准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股份”或“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950万股,并于2009年12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5,750万股。
2010年5月12日,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以公司当时总股本157,5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47,25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04,750,000股。
2011年6月10日,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以公司当时总股本204,75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122,85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327,600,000股。
2012年4月25日,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327,6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98,28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25,880,000股。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发行人国有股东持有的部分股份转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原国有股东的锁定承诺。由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股份将承继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的承诺于2012年12月17日解除限售。
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三、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
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12月17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总数239,347,754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99.99%和公司股份总数的56.20%。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数 |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 |
1 | 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 | 228,814,401 | 228,814,401 |
2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 | 10,533,353 | 10,533,353 |
合 计 | 239,347,754 | 239,347,754 |
注: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股份228,814,401股,其中质押88,000,000股,公司已于2012年11月9日对相关事项作出了公告,解除限售后股份质押冻结状态保持不变。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慎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海峡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
(二)海峡股份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各项承诺;
(三)海峡股份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海峡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