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2年12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2-08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2年12月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2年1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7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铁信托开展融资合作的议案》,议案详情参见公司2012-081号公告。

为了增强公司整体资金配套能力,推进公司及子公司项目的开发建设进度,公司拟与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信托”)开展融资合作,即中铁信托拟向公司提供资金共计人民币3亿元,期限不超过26个月,资金成本11%,其中:中铁信托向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亿元,期限不超过24个月;中铁信托以人民币2亿元受让公司子公司阳光城集团陕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实业”)债权,陕西实业应向其履行还款义务,总还款期限不超过26个月。

作为公司本次与中铁信托开展合作融资的条件:

1、公司董事局主席、法定代表人林腾蛟先生为公司向中铁信托借款人民币1亿元流动资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作为陕西实业向中铁信托偿还人民币2亿元债务的担保条件:公司为其向中铁信托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陕西金鑫泰置业有限公司以权属证号为咸国用(2012)第084号(面积89,010平方米)的住宅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向中铁信托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长风置业申请委托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详情参见公司2012-082号公告。

为促进公司子公司太原长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风置业”)所开发项目的建设进度,增强其项目开发的资金配套能力,深圳盛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政投资”)拟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太原兴业银行”)向长风置业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为24个月,年贷款利率为10%。

作为本次委托贷款的担保条件:

1、公司为长风置业向太原兴业银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长风置业以所持有的项目用地(土地编号:CG-1202,土地帐面值人民币17284万元)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

3、长风置业的两股东福建阳光房地产有限公司和阳光城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将其所持长风置业的全部股权作质押。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陕西实业申请委托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详情参见公司2012-083号公告。

为公司子公司陕西实业所开发“上林西苑”项目的建设进度,增强其项目开发的资金配套能力,深圳东源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源川投资”)拟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支行(以下简称“咸阳兴业银行”)向陕西实业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1亿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委托贷款年利率10%。

作为本次委托贷款的担保条件:

1、公司为陕西实业向咸阳兴业银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以其合并持有的陕西实业100%的股权质押给咸阳兴业银行。

3、陕西实业将所持有的约607.81亩土地使用权(土地编号:咸国用(2011)第086-088号、咸国用(2011)第043号、咸国用(2012)第015号,土地帐面值人民币33,254万元)抵押给咸阳兴业银行。

陕西实业子公司陕西耀泓置业有限公司(系陕西实业全资子公司陕西上林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将所持有的约67.61亩土地使用权(土地编号:咸国用(2012)第057-058号,土地帐面值人民币4,916万元)抵押给咸阳兴业银行。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于2012年12月28日(星期五)上午9:30在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12-084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2-08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铁信托开展融资合作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增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整体资金配套能力,推进公司及子公司项目的开发建设进度,公司拟与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信托”)开展融资合作,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中铁信托拟向公司提供资金共计人民币3亿元,期限不超过26个月,资金成本11%,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铁信托拟向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亿元,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二)中铁信托以人民币2亿元受让公司持有的对合并持股100%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陕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实业”)的债权共计人民币2亿元,交易完成后,中铁信托成为陕西实业的债权人,陕西实业应向其履行还款义务,总还款期限不超过26个月。

(三)作为公司本次与中铁信托开展合作融资的条件:

1、公司董事局主席、法定代表人林腾蛟先生为公司向中铁信托借款人民币1亿元流动资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作为陕西实业向中铁信托偿还人民币2亿元债务的担保条件:公司为其向中铁信托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陕西金鑫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鑫泰置业”)以权属证号为咸国用(2012)第084号(面积89,010平方米)的住宅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向中铁信托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本次交易相关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局第三十六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三)注册资本: 12亿元

(四)法定代表人:王俊明

(五)成立日期: 2002年12月11日

(六)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航空路1号国航世纪中心B座20、21、22层

(七)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定资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八)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元)出资比例(%)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946,928,424.0578.911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86,778,777.227.232
成都工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41,149,935.553.429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8,515,475.961.543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18,515,475.961.543
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18,515,475.961.543
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18,515,475.961.543
深圳市通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3,422,064.961.119
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9,915,976.320.826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8,308,723.590.692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381,873.210.448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4,628,869.000.386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4,154,361.790.346
成都铁路局2,492,617.080.208

四川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1,189,917.170.099
成都电冶有限责任公司793,278.110.066
成都成实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93,278.110.066
合 计1,200,000,000.00100.00

中铁信托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次交易涉及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实业,陕西实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公司名称:阳光城集团陕西实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08年1月17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四)注册地址:咸阳市渭城区人民东路50号银都国际广场

(五)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咨询、服务、销售;建筑材料销售。

(七)股东情况:

公司出资1,600万元,占陕西实业注册资本的80%;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400万元,占陕西实业注册资本的20%;公司合并持有陕西实业100%股权。

(八)财务情况

陕西实业开发项目尚未展开销售,截至2011年12月31日,陕西实业经审计资产总额人民币56,727.58万元,净资产人民币-42.96万元,2011年度,陕西实业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073.38万元(上述数据经中联闽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九)土地(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宗地编号土地位置成交价格

(万元)

土地面积

(平方米)

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
上林西苑咸国用(2011)第087、088号沣东路以西,黄家寨路以东16,224.00159,830.00住宅1.330%35%
上林西苑咸国用(2011)第086号沣东路以西,黄家寨路以东54,419.00住宅1.825%35%
上林雅苑一期咸国用(2011)第043号陕西咸阳上林路以东地块13,000.00157,437.00商业3.550%20%
住宅24%35%
  
上林雅苑二期2011-4-4沣二路以西,阳光城集团陕西实业有限公司以东,沣太八路以南,九路以北3,000.0033,525.00住宅2.524%35%
  
商业3.550%20%

四、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协议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方:公司、林腾蛟、中铁信托;

2、借款本金:人民币1亿元;

3、期限:不超过24个月;

4、年利率:11%(不含财务顾问咨询费);

5、资金用途:仅限于日常生产经营周转;

6、担保:公司董事局主席、法定代表人林腾蛟先生为公司向中铁信托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保证范围为主合同约定的主债权、主合同中规定的因债务人违约而应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等。

(二)债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方:公司、陕西实业、金鑫泰置业、中铁信托;

2、转让标的债权:公司对合并持股100%的子公司陕西实业的债权人民币2亿元;

3、陕西实业向中铁信托资金占用费:11%,陕西实业可以指定第三方支付该资金占用费;

4、期限:不超过26个月;

5、担保:作为陕西实业向中融信托偿还债务的担保条件:

(1)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保证范围为主合同约定的主债权、主合同中规定的因债务人违约而应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等。

(2)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金鑫泰置业以持有的89,01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中融信托,抵押期限为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日止,抵押物情况如下:

抵押物名称土地证号土地使用权权类型占地面积M2
土地使用权咸国用(2012)第084号出让89,010

五、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事项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中铁信托展开融资合作,旨在增强公司整体资金配套能力,推进整体项目的开发建设进度,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在本次合作框架下,为持股100%的子公司陕西实业提供担保,不仅可以有效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而且可以直接分享陕西实业的经营成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本次审批披露的融资担保金额,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8.9亿元,其中扣除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4.98%,无逾期担保事项发生。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债权转让合同(草案);

(三)保证合同(草案);

(四)抵押合同(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2-08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长风置业申请委托贷款

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促进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太原长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风置业”)所开发项目的建设进度,增强其项目开发的资金配套能力,深圳盛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政投资”)拟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太原兴业银行”)向长风置业提供委托贷款(以下简称“本次委托贷款”、“本次交易”),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盛政投资拟通过太原兴业银行向长风置业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委托贷款(最终以实际发放的金额为准,下同),期限为24个月,年贷款利率为10%(固定利率)。

作为本次委托贷款的担保条件:

1、公司为长风置业向太原兴业银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长风置业以所持有的项目用地(土地编号:CG-1202,土地帐面值人民币17284万元)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

3、长风置业的两股东福建阳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房地产”)和阳光城集团山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公司”)将其所持长风置业的全部股权作质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本次审批披露的融资担保金额,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8.9亿元,其中扣除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4.98%。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及相关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委托贷款及相关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名称:深圳盛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碧头社区第一工业区A1栋302;

(三)执行合伙事务代表:孙小虎;

(四)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五)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及咨询(除经纪),投资兴办实业,资产管理。

盛政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次交易涉及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太原长风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1年8月22日;

(三)法定代表人:周福生;

(四)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五)注册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1号丽华大厦A座22层D

(六)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对房地产业的投资,旅游项目开发,物业管理,房屋出租,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进出口贸易;

(七)股东情况:公司子公司阳光房地产持有长风置业50%股权,公司子公司山西公司持有长风置业50%股权;

(八)交易标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基本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11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5,020.69
负债总额32.83
净资产4,987.86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0
净利润-12.14

(九)土地及取得项目情况

长风置业目前开发的阳光城国际广场项目(楼盘名称:环球金融中心),目前正在开发建设中,项目情况如下:

编号土地位置土地面积

(平方米)

土地用途规划要求出让年限(年)成交价

(万元)

CG-1202东至太原市中心商务区管理中心、南至太原市中心商务区管理中心,西至太原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北至太原市中心商务区管理中心29,332.47商业容积率5.5

绿地率30%

4016,340

四、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方:长风置业、盛政投资、太原兴业银行;

(二)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最终以实际发放的金额为准;

(三)贷款期限:合同签订日期起24个月;

(四)贷款利率:贷款年利率10%(不含财务顾问咨询费),为固定利率;

(五)委托贷款用途:长风置业“环球金融中心”项目开发;

(六)相关担保质押合同

1、协议方:公司、长风置业、阳光房地产、山西公司、太原兴业银行;

2、主要内容:

作为盛政投资通过太原兴业银行向长风置业提供委托贷款的担保条件:公司为长风置业向太原兴业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长风置业将所持有的项目用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情况详见本文“三(九)、土地及取得项目情况”);公司子公司阳光房地产、山西公司以持有长风置业股权提供抵押担保。

3、期限:质押、抵押期限为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日止;公司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五、本次交易涉及其他事项

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事项,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旨在增强长风置业的自有资本金能力,推进项目的开发建设进度,增强项目开发的资金配套能力。而且本次委托贷款利率与房地产市场现存融资成本相对合理, 如本次交易事项得以完成,将有利于公司以低成本撬动融资杠杆,顺利推进长风置业所属项目的开发建设进程,促进公司的长期发展。

公司为长风置业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项目开发所需资金问题,同时可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长风置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长风置业的经营成果。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委托贷款借款合同(草案);

(三)保证合同(草案);

(四)抵押合同(草案);

(五)质押合同(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2-08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陕西实业申请委托贷款

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促进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陕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实业”)所开发“上林西苑”项目的建设进度,增强其项目开发的资金配套能力,深圳东源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源川投资”)拟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支行(以下简称“咸阳兴业银行”)向陕西实业提供委托贷款(以下简称“本次委托贷款”、“本次交易”),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东源川投资拟通过咸阳兴业银行向陕西实业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1亿元的委托贷款(最终以实际发放的金额为准,下同),期限不超过24个月,委托贷款年利率10%(根据国家同档次基准利率按合同约定做相应调整)。

作为本次委托贷款的担保条件:

1、公司为陕西实业向咸阳兴业银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以其合并持有的陕西实业100%的股权质押给咸阳兴业银行;

3、陕西实业将所持有的约607.81亩土地使用权(土地编号:咸国用(2011)第086-088号、咸国用(2011)第043号、咸国用(2012)第015号,土地帐面值人民币33,254万元)抵押给咸阳兴业银行。

陕西实业子公司陕西耀泓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泓置业”,系陕西实业全资子公司陕西上林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将所持有的约67.61亩土地使用权(土地编号:咸国用(2012)第057-058号,土地帐面值人民币4,916万元)抵押给咸阳兴业银行。

根据公司现存融资计划,兴业银行为抵押土地抵押权人的第二顺位,本次土地抵押非本次委托贷款的主要实质担保条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本次审批披露的融资担保金额,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8.9亿元,其中扣除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4.98%。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本次申请委托贷款及相关担保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委托贷款及相关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名称:深圳东源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北路翠竹苑翠松楼1座裙楼商场A2之二;

(三)执行合伙事务代表:卫立;

(四)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五)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股权投资,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

东源川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次交易涉及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阳光城集团陕西实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08年1月17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五)注册地点:咸阳市渭城区人民东路50号银都国际广场

(六)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咨询、服务、销售,建筑材料销售

(七)股东情况:公司合并持有陕西实业100%的股权。

(八)交易标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基本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2011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56,727.58
负债总额56,770.54
净资产-42.96
 2011年1-12月
营业收入
净利润-1,073.38

(九)土地情况

陕西实业目前取得情况如下(以下土地不包括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取得的土地):

土地证号项目名称土地面积

(㎡)

项目地址容积率建筑密度使用

年限

土地

性质

咸国用(2011)第088号上林西苑78,149.00沣东路以西,黄家寨路以东1.330%70年住宅
咸国用(2011)第087号81,681.00
咸国用(2011)第086号54,419.001.825%
咸国用(2011)第043号上林雅苑157,437.00陕西咸阳上林路以东地块C2<3.5、R2<2.5、R22<0.8R2≤24%、

R22≤25%

商业40年、住宅70年商住
咸国用(2012)第015号33,525.00 R22<0.8、

C2<3.5

R22≤25%、

C2≤50%


四、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方:陕西实业、东源川投资、咸阳兴业银行;

(二)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1亿元,最终以实际发放的金额为准;

(三)委托贷款期限:合同签订日期起24个月;

(四)委托贷款用途:陕西实业“上林西苑”项目开发;

(五)委托贷款利息:

贷款年利率10%(不含财务顾问咨询费),贷款利息在合同有效期内按季结息。

本次委托贷款有效期间且遇国家同档次基准利率上调则利率相应同幅度上调。

(六)相关担保合同

1、协议方:公司、陕西实业、咸阳兴业银行;

2、主要内容:作为东源川投资通过咸阳兴业银行向陕西实业提供委托贷款担保条件:公司为陕西实业向咸阳兴业银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以其合并持有的陕西实业100%的股权质押给咸阳兴业银行;陕西实业将所持有的607.81亩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咸阳兴业银行,陕西实业子公司耀泓家园将所持有的67.61亩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咸阳兴业银行。

陕西实业抵押物情况详见本文“三(九)、土地项目情况”,耀泓家园抵押物情况如下:

土地证号土地面积

(㎡)

项目地址容积率建筑密度使用年限土地性质
咸国用(2012)第057号9,081.70规划路沣太七路以北,沣太六路以南,沣东路以西,沣渝路以东≤2.2≤33%商业40年、住宅70年商住
咸国用(2012)第058号 5,995.10

根据公司现存融资计划,兴业银行为抵押土地抵押权人的第二顺位,本次土地抵押非本次委托贷款的主要实质担保条件。

3、期限:质押、抵押期限为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日止;公司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五、本次交易涉及其他事项

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事项,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陕西实业的自有资本金能力,推进项目的开发建设进度,增强项目开发的资金配套能力,而且本次委托贷款利率与房地产市场现存融资成本相对合理, 如本次交易事项得以完成,将有利于公司以低成本撬动融资杠杆,顺利推进陕西实业所属项目的开发建设进程,促进公司的长期发展。

公司为陕西实业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项目开发所需资金问题,同时可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陕西实业为公司合并持股100%的子公司,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陕西实业的经营成果。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委托贷款借款合同(草案);

(三)保证合同(草案);

(四)抵押合同(草案);

(五)质押合同(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2-08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2年12月28日(星期五)上午9:30;

(二)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12月21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因故不能参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与中铁信托开展融资合作的议案》;

2、审议《关于子公司长风置业申请委托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子公司陕西实业申请委托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详见2012年12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2年12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12月28日上午8:30-9:20前。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本公司证券部。

四、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徐慜婧

联系电话:88089227

传真:0591-88089227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

邮政编码:350002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序号议案内容授权意见
赞成反对弃权
《关于公司与中铁信托开展融资合作的议案》   
《关于子公司长风置业申请委托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子公司陕西实业申请委托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

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