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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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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副总经理徐明:资本市场创新需诚信保障支撑
□本报记者 周松林

 □本报记者 周松林

 

 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徐明表示,资本市场是高度依赖诚信的市场,诚信既是资本市场的伦理准则,也是资本市场的商业法则。资本市场创新尤其需要诚信的保障和支撑。

 首先,从创新的内容看,无论是产品创新还是交易创新,一般都带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风险相对也较大,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更加突出,这就对市场主体特别是相关金融产品开发、提供、服务机构的诚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其次,从创新的法律保障看,与新产品、新业务相关的立法往往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例如,衍生品种是市场创新的重要方向,但由于衍生产品的种类繁多、性质各异,由国务院制定一部统一的证券衍生品种监管法规确实不太容易,实践中衍生品种的法律关系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市场业务规则规定甚至是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来约定,而这特别依赖市场主体的诚信。

 第三,从对创新的监管看,当前资本市场监管的总体趋势是放松管制,减少事前审批和前端控制。在对创新的监管上,表现为减少行政许可和资质管理,强调市场主体的诚信自律,逐步从自上而下推动创新转变为自下而上自主创新。在此情况下,如何避免陷入“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如何确保证券公司等机构坚守诚信与法制的底线,就显得更加重要、更为迫切。可以说,如果缺乏诚信机制、失去诚信保障,市场创新将难以开展,也不可能取得成功。

 徐明指出,在市场创新过程中,诚信建设的制度设计至少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详尽的信息披露制度。市场创新往往涉及较复杂的技术、较高的市场风险,许多产品对投资者来说相对陌生、掌握相对困难、风险相对较高。详尽的信息披露让投资者充分获取信息,是消除信息不对称、防范欺诈的有效途径。要不断促使创新业务公开,使创新业务在阳光下作业,真正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二是良好的监管制度。对创新业务的监管,应当坚持公开化、公平化和法制化,向市场公开监管的制度、流程和进程,统一监管标准,规范监管程序,提高监管效率。三是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要强化对相关产品、服务的提供方、中介机构、市场参与人等的责任追究,确立声誉约束机制,发挥法律的惩戒作用,让违法失信者对其不诚信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接受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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