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1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3、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12月11日上午10:00-10:30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12年12月3日
6、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 叶云宙 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投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郑媛女士、徐燕女士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04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4.71%。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叶云宇先生、叶惠美女士,独立董事郑少华先生均因公务原因于会议召开之前通过电话与公司证券部联系,确认缺席本次会议。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郑媛女士和徐燕女士、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北京福伟昊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苏州永福投资有限公司回避本议案的表决,经表决,同意5,60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郑媛女士、徐燕女士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