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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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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中银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增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中银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2012年12月12日起,招商银行将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中银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380007,B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380008,以下简称“本基金”)。

 本基金募集认购期为2012年12月12日至2012年12月20日。

 在招商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如下:

 个人投资者认购流程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申请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c.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d.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55提交认购申请。

 2、网上办理:

 (1)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2)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http://info.cmbchina.com)”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银基通)”-“开放式基金”链接进入,选择“基金账户-基金开户”,或登陆财富账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3)业务受理时间:24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至20: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机构投资者认购流程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周六、周日暂停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 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 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基金业务授权书;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c.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2、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公司网站上相关《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66;021-38834788

 公司网站:www.bocim.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的募集初始面值为1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会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敬请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12日

 关于中银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期调整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以及《中银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中银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经中银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本基金代销机构协商,决定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募集起始日期仍为2012年12月12日,募集截止日期由原定的2012年12月19日调整为2012年12月20日。

 在募集期间,本基金将通过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以及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公开发售,欢迎广大投资者认购。

 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或400-888-5566)咨询相关事宜,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的募集初始面值为1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会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敬请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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