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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0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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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五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12-025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五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2年 11 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公司3名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张乐平女士因工作调动,辞去本公司监事职务。经公司股东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推荐,佟洁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对张乐平女士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的突出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 年12月3 日

 附:佟洁女士简历

 佟洁,女 1968年8月出生,本科,审计师。曾任中国第一拖拉机工程机械公司审计主管;中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审计经理。现任浦东新区国资委监事中心专职监事。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12-026

 债券代码:122036 债券简称:09沪张江

 2009年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2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2009年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2年12月10日支付2011年12月9日至2012年12月8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09年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09沪张江。

 3、债券代码:122036。

 4、发行总额:人民币20亿元。

 5、债券期限: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债券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9]977号”文核准公开发行。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5.9%。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计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0、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自2010年起每年的12月9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1、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前1交易日,到期本息的债权登记日为到期日前6个工作日。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和/或本金。

 12、信用级别: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2012年6月,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跟踪评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09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 《2009年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9%。每手面值1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5.9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2年12月7日。

 2、本次付息日:2012年12月10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2年12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09沪张江”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七、本次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磊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涛路560号8楼

 联系人:郭凯

 电话:021-38959000

 传真:021-50800492

 2、保荐人(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层

 联系人:梁曦婷、吴华

 电话:0755-25832949

 传真:0755-82485006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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