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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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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2-050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为原全资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在参考评估价值的基础上,公司以10.70亿元的价格向公司关联方国电大渡河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转让包括国电长源老渡口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渡口公司”)全部股权在内的公司所属5家水电企业资产(股权)(上述资产出售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1年11月11日、12月16日、12月24日和12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2011-046、2011-053、2011-054、2011-055)。根据转让协议的有关约定和新能源公司于2011年11月11日向公司出具的《承诺函》,新能源公司在受让公司水电企业资产(股权)后,应尽快落实承继公司为老渡口公司提供的25,702.26万元的银行借款担保事宜,履行相应担保决策程序,与相关银行签订担保协议,解除公司的担保责任。

 近日,新能源公司已就上述担保承继事项履行完毕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于2012年10月10日和10月22日分别与原借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恩施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省直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全额承继公司为老渡口公司提供的25,702.26万元的银行借款担保。公司分别于2012年10月23日和10月24日收到上述借款银行关于解除我公司为老渡口公司在该行行贷款保证责任的书面函件,至此,公司为老渡口公司提供的25,702.26万元的银行借款担保责任已全部解除。

 二、备查文件

 1. 中国工商银行恩施分行《关于解除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国电长源老渡口水电有限公司贷款担保的函》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省直支行《关于解除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国电长源老渡口水电有限公司担保的函》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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