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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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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洛卡矿业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自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保航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张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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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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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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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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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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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6,437,852.4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0.73%,主要原因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

 2、应收票据本期末数为22,656,362.91元,比年初数减少35.66%,其主要原因是收到客户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结算及背书转让所致。

 3、应收利息本期末数1,057,469.52元,比年初数减少70.78%,其主要原因是募集资金投入加快及向投资者分红,银行定期存款利息减少。

 4、其他流动资产本期末数0.00元,比年初数减少100%,其主要原因是本期成立北京、上海两家全资子公司投入注册资本金及理财产品赎回。

 5、在建工程本期末数25,758,514.93元,比年初数增加257.71%,其主要原因是在建工程项目支出增加。

 6、研发支出本期末数19,732,579.21元,比年初数增加56.33%,其主要原因是研发项目开发阶段支出增加。

 7、应付票据本期末数16,511,368.68元,比年初数减少40.00%,其主要原因是去年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结算所致。

 8、营业税金及附加本年1-9月发生数为1,728,635.77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2.94%,其主要原因是销售收入增加,同时由于购进的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减少,进项税抵扣减少,缴纳的增值税增加,相应的支付税金及附加增加。

 9、销售费用本年1-9月发生数为27,475,632.23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3.62%,其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的系统产品增加相关的服务费增加,职工人数及职工工资增加。

 10、营业外收入本年1-9月份发生数为4,939,338.21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372.89%,主要原因是华得子公司去年9至12月份及今年1至2月份应返增值税,延至本期返还到位。

 1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012年1-9月发生数为125,722,448.76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4.74%,主要是加强了应收账款回收、票据到期结算量增加及现款销售方式份额增加所致增加。

 12、收到的税费返还2012年1-9月生数为3,846,880.96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02.56%,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子公司收到的增值税返还增加。

 13、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012年1-9月发生数为39,059,581.02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6.59%,其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的系统产品增加相关的的服务费增加、支付广告费增加。

 14、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2012年1-9月发生数为323,337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6066.85%,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处置了五辆运输设备。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1、总体经营情况:

 2012年前三季度,公司主营业务继续平稳发展。1-9月份实现营业收入13,228.09 万元,同比增长23.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80.58万元,同比增长24.35%。针对第三季度骤然出现的煤炭经济下滑态势,尤洛卡公司采取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降本减费,挖潜提效及加大市场推广力度,扩大销售等措施,仍然实现生产经营的稳步发展。同时,为了保证资金安全,公司重视销售资金回笼,适度调整销售政策,加大现金提货销售方式的比例,确保不发生销售坏账。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提升研发技术水平,通过自主创新,提高产品质量性能,加强新产品产业化力度,促进主营产品的结构升级。公司核心产品煤矿顶板安全监测系统升级产品无线监测系统,取得安标证并实现销售。公司超募资金项目产品,包括矿用新材料、乳化液自动配比、反冲洗过滤设备和钻孔成像装置等均继续实现或开始销售。公司超募项目国家级研发中心已经开工建设,目前进展顺利。上海子公司和北京子公司仍然在进行营业前期准备工作,尚未产生效益。

 2、未来展望及计划

 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鉴于我国采矿业技术水平与先进国家相比仍然较为落后、矿山地质复杂以及人们的安全意识和重视程度等因素,矿业安全工作依然任重道远,对煤矿安全设备、材料及服务需求还会很大。公司只要继续按照煤矿需求,进一步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生产销售高质量、高技术产品,保持公司核心竞争力稳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仍旧能够稳步增长。

 今年第四季度乃至明年上半年,国家宏观经济形势以及煤炭行业形势仍会对公司经营生产影响,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应对。

 第四季度公司主要生产经营计划:

 生产方面:继续对核心产品的生产进行技术改进,加强生产人员技能培训,提高生产效率;完善和稳定新产品生产管理,确保产成品质量。努力降低产品成本和生产费用,提高产品竞争力。

 销售方面:公司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变革期,已经进入多产品时代,在销售体系方面继续进行深化改革,重点在新产品的推广宣传,努力使新产品销售量快速增加。在稳定和改进新产品的基础上,抓住各矿山企业制订下年度计划的机会,扩大新产品的市场份额。

 内控管理方面: 完善各项制度建设,落实制度执行情况,不断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研发方面:加快已有项目的研发速度,争取在四季度再立项2-3个新项目。同时,对新产品要跟踪,做好性能稳定工作;提高传统产品技术含量,应对出现的竞争。

 3、未来经营的重要风险及面临的主要问题

 (1)经济形势增速不确定性风险:全球及中国经济形势依然严峻,对公司所处行业及企业的发展有可能造成影响。

 (2)煤炭行业的景气度风险:今年第三季度开始的煤炭价格下滑,使部分煤炭企业减产限产,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3)竞争风险:由于公司产品毛利率较高,产品竞争对手会逐步增多,将对公司销售带来更大的挑战。

 (4)新产品研发风险: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研发产品,但是由于存在时滞,市场可能发生变化,导致公司研发技术存在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的风险。

 (5)新产品销售风险:由于是公司自主研发的新产品,存在部分性能不稳定及客户快速能否认知的风险,新产品在销售量的提高上存在一定的时滞性。

 4、报告期内,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和关键技术人员等不存在重大变化。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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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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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现金分红政策制订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转发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鲁证监发[2012]18号)的文件的规定,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了修订。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一、利润分配的原则:1、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2、公司的利润分配以财务报告期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基础,按一定比例进行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及管理层的意见。  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利润分配。5、本条所提利润分配是指按法定程序对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等行为后所余的税后利润向股东分配的行为。6、"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是指在本年度实现的税后利润基础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并按规定提取公积金后可供股东分配的部分;"当年可分配利润"是指以前滚存加本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三、利润分配额度、比例及期间间隔 1、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至少分红一次。2、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3、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4、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四、现金分配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经营;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4、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五、股票分配条件 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满足下,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股票形式分配预案。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1)公司董事长在充分听取管理层(总经理)意见后,基于公司经营情况、股东回报要求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出利润分配建议。(2)由公司董事长形成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应结合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情况、未来发展、资金供求及股东回报计划对利润分配提案进行认真审议,独立董事出具书面意见,监事会形成决议,董事会成员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形成分配方案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3)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议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形成利润分配决议。2、重视独立董事和中小投资者对分配方案的决策参与 (1)、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时,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的书面独立意见,并进行公开披露。(2)、董事会对利润分配预案形成决议后,在定期报告及决议中进行详细披露。董事会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提供包括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网络投资者互动平台及现场调研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投资者关心的问题。(3)、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议案时,可以提供网络投票表决,并积极邀请中小投资者参会,以保证最大程度地听取中小投资者意见。3、利润分配注意事项 (1)、股东大会形成分配决议之日起两个月内,由董事会组织相关公司部门和人员,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完成该次利润分配。(2)、出现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分红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七、有关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1、利润分配应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2、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3、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4、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董事会未制订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分配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5、严格执行信息保密制度,按规定作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相关知情人不得进行违规股票交易。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1、利润分配政策一经股东大会审议,载入章程,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以保持相对连续性和稳定性。2、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公司可以对现行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1)、国家、证券监管部门出台新的政策和规定;(2)、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需要;3、决策程序和机制 进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经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即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当对此进行审议;公司应尽可能提供多种方式包括网络投票等方式以听取中小投资者意见。九、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自公司股票上市以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了充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已在2010 年度、2011 半年度,2011年度实施了三次现金分红。2010年度分红比例占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净利润的20.91 %、2011年度分红比例占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净利润的108.29 %。现金分红累计9508.20 万元,占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40.18%,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得到有效执行。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会议、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1年末总股本10,33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1,675,000.00元;该方案已经于2012年4月9日实施完毕。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尤洛卡矿业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自伟 (签字):

 2012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300099 证券简称:尤洛卡 公告编号:201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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