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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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胡晓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新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金福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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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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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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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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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于2012年5月11日召开了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定按公司2011年末总股本143,541,859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发放。该分配方案已于2012年6月30日公告实施。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晓军
2012年10月23日
股票简称:南京中商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12--039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减少镇江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镇江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33864.265227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20071.35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出资1693.213274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中央百货连锁有限公司出资32171.051953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95%,其中南京中央百货连锁有限公司实际出资额为18378.136726万元人民币,未到位出资额13792.915227万元人民币原计划按规定时间到帐。
根据镇江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项目新投资总额预算及项目进展情况,本次会议决议,减少镇江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3792.915227万元人民币,减资后镇江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71.35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出资额为1693.213274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8.44%;南京中央百货连锁有限公司出资额为18378.136726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91.56%。
三、审议通过为控股子公司镇江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23日
股票简称:南京中商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12--040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镇江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本次对镇江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1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 0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
本次担保因属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方式。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896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3.17%,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84372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5288 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公司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为5288万元,其中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2779万元,济宁中央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提供担保2509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建立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扩大镇江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融资规模,支持镇江雨润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按规划进度建设镇江雨润中央购物广场项目,公司为镇江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提供总额不超过 15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上述担保事项并全票通过。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镇江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扬中市三茅镇江洲西路8号,法定代表人:祝义材,主要经营范围:日用、文化体育用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杂品,家用电器、劳保用品、电子计算机及配件、金、银、珠宝首饰的批发等;房地产的开发与经营。
镇江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33864.265227万元,实收资本20071.35万元。截止2012年9月30日,镇江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净利润为-98.98元,资产负债率30.4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额度为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银行信用担保额度,本公司为该担保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镇江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形成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有利于控股子公司按规划进度建设镇江雨润中央购物广场项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896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3.17%,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84372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5288 万元。
公司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为5288万元,其中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为2779万元,济宁中央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为2509万元。
六、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董事会决议
2、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 被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