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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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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银基发展 公告编号:2012-029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成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社乐及会计主管人员葛继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序号证券品种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最初投资成本(元)期末持有数量(股)期末账面价值(元)占期末证券总投资比例(%)报告期损益(元)
基金000041华夏全球精选939,027.66672,343.82672,343.82100%-5,634.16
期末持有的其他证券投资 --   
报告期已出售证券投资损益-------- 
合计939,027.66--672,343.82100%-5,634.16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 
证券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2012.9.302011.12.31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3,752,086,728.843,501,384,040.847.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1,602,696,997.121,578,411,460.311.54%
股本(股)1,154,832,011.001,154,832,011.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1.391.371.54%
 2012年7-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2012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94,711,733.83-50.42%278,488,966.12-23.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8,134,313.56-60.96%24,285,536.81-27.6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324,151,515.80285.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28286.6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50%0.02-33.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1-50%0.02-33.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51%-0.82%1.51%-0.6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51%-0.89%1.28%-0.98%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8,014.95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5,634.16华夏全球精选基金净值减少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27,258.75客户赔偿及滞纳金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5,416,080.06转让皇城酒店股权取得的收益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所得税影响额-1,322,800.53 
合计3,968,401.57--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货币资金期末比年初增加350.88%,主要系期末公司销售回款增加所致;

应收票据期末比年初增加100%,主要系本期公司销售时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预付款项期末比年初增加424.55%,主要系本期公司上海项目预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固定资产期末比年初减少80.85%,主要系本期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沈阳皇城商务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所致;

无形资产期末比年初减少100%,主要系本期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沈阳皇城商务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无形资产期末余额中不再包含该公司土地使用权所致;

应付帐款期末比年初增加33.99%,主要系本期公司应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预收款项期末期末比年初增加115.60%,主要系本期公司上海项目开盘,收到预收款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比年初增加33.84%,主要系本期公司支付工资增加所致;

应交税费期末比年初减少101.81%,主要系本期公司结转税款所致;

应付利息期末比年初增加277.77%,主要系本期公司借款计提利息增加所致;

其他应付款期末比年初增加509.15%,主要系本期公司往来款增加所致;

长期借款期末比年初增加31.82%,主要系本期公司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年初至报告期末同比减少88.55%,主要系本期公司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年初至报告期末同比增加1341.10%,主要系本期公司计提坏帐准备增加所致;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年初至报告期末同比增加136.87%,主要系公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本期净值增加所致;

营业外收入年初至报告期末同比增加247.58%,主要系本期公司处理固定资产收入增加所致

营业外支出年初至报告期末同比减少93.26%,主要系本期公司客户赔偿款及罚款减少所致;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年初至报告期末同比增加56.25%,主要系本期公司销售回款增加所致;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年初至报告期末同比减少62.09%,主要系本期公司支付工程款减少所致;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年初至报告期末同比增加30.25%,主要系本期公司支付工资增加所致;

支付的各项税费年初至报告期末同比减少33.42%,主要系本期公司税金减少所致;

支付与其他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年初至报告期末同比增加122.04%,主要系本期公司往来款增加所致;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年初至报告期末同比减少100%,主要系公司本期未发生收回投资所致;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年初至报告期末同比增加100.00%,主要系本期公司转让沈阳皇城商务酒店有限公司股权取得的投资收益所致;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末同比减少75.68%,主要系本期公司处置资产收回的现金较上期减少;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年初至报告期末同比增加42.10%,主要系本期公司购入固定资产所致;

投资支付的现金年初至报告期末同比增加100.00%,主要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成立公司所致;

吸收投资支付的现金年初至报告期末同比增加100.00%,主要系公司新成立的控股子公司收到股东投资款所致;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年初至报告期末同比增加105.10%,主要系公司本期新增加银行借款,收到现金增加所致;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年初至报告期末同比增加76.98%,主要系公司本期偿还以前年度银行借款,支付现金增加所致;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1)经公司董事会2011年11月24日公告,政府拟征用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拥有的部分土地以及地上附着物,银基置业与沈河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签署了《征收土地意向书》。被征用地块占地面积约15万平方米(最终以正式协议确定的面积为准),此地块每平方米征收补偿不低于10,000元人民币(最终土地补偿总价格以双方签署正式协议确定的价格为准)。此事项目前无实质性进展。

(2)经公司董事会2012年9月26日公告,公司与连云港市丽港稀土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意向书》。目前此事项处于项目尽职调查和合作洽商阶段。

(3)经公司董事会2012年7月18日公告,公司与海城三岩矿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于2012年10月19日,与海城三岩签订了《资产置换意向书》,本次资产置换是公司与海城三岩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后续合作内容之一。此事项于2012年10月23日公告。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51,688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数量
沈阳银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54,959,267人民币普通股254,959,267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27,360,331人民币普通股27,360,331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福麟1号信托计划20,475,100人民币普通股20,475,100
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资金信托(金狮110号)10,400,000人民币普通股10,400,000
袁甫金7,632,922人民币普通股7,632,922
刘易凇7,544,290人民币普通股7,544,290
陈耀学6,410,601人民币普通股6,410,601
辽宁国发股份有限公司5,601,960人民币普通股5,601,960
胡其贤4,989,052人民币普通股4,989,052
唐学军4,113,000人民币普通股4,113,000
股东情况的说明上述股东中,公司已知第一大股东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其它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是 √ 否

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成文

二0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511 112014 证券简称:银基发展 09银基债 公告编号:2012-028

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09银基债”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公司2009年11月3日公告的《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09年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12014,简称“09银基债”)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3年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2、根据《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本次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人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间第3年付息日上调本次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本次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为8%,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上调票面利率50个基点至8.5%,并在债券存续期后3年固定不变。

3、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09银基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09银基债”的收盘价为101.52元/张,高于回售价格。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5、回售申报日:2012年10月30日

现将发行人关于调整“09银基债”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09银基债”基本情况及利率调整事项

1、债券名称:2009年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09银基债

3、债券代码:112014

4、发行总额:人民币5.5亿元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6、债券期限:6年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3年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7、票面利率:8.00%,债券发行人有权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间第3年付息日上调本次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

8、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11月6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自2009年起每年的11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10、付息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1、信用级别: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09年11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4、本次利率调整:在“09银基债”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上调票面利率50个基点至8.5%,并在债券存续期后3年(2012年11月6日至2015年11月5日)固定不变。

二、“09银基债”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09银基债”,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申报日:2012年10月30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09银基债”。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2年11月6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1年11月6日至2012年11月5日期间利息,利率为8.00%。付息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的“09银基债”派发利息为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6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72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09银基债”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登记日的交易

“09银基债”在回售登记日将继续交易。

五、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于2012年11月21日前(含当日)填写附件列示的表格传真至联系地址,并请将原件签章后寄送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09银基债”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成文

办公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09号

联系人:孙家庆、戴子凡

电 话:024-22903598

传 真:024-22921377

邮政编码:110014

2、主承销商: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联 系 人:董朝晖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传 真:021-6876788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22楼

联系人:赖兴文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25日

债券持有人信息中文(如有)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如有)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应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情况
证券账户号码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债数(张)  
应纳所得税金额(人民币:元)  
联系人信息
姓名  
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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