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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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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12-067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文剑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愿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王淑琴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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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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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1、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回顾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董事会年初制定的年度经营计划,坚持“诚信为基、创新为力、追求完美、成就卓越”的立业方针,秉承“传承社会责任、演绎生态文明”的企业精神,以技术创新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先导,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政策和加快水污染控制与治理、解决水资源短缺与饮用水不安全问题的良好机遇,特别是抓住国家多地区对高品质再生水有刚性需求以及公司上市后实力明显增强的难得机会,克服目前国家宏观调控与整体实体经济不佳的大环境影响,公司经营继续专注于主营业务发展,加强技术与商业模式创新,深化和巩固在膜技术领域的行业领先地位,积极拓展市场,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扩大产能和服务规模,提升现有产品的品质与技术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并取得了较好经营成果。

 2012年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1,967,886.43元,同比增长43.76%%;实现利润总额35,562,834.43元,同比增长45.29%;实现净利润25,273,713.31元,同比增长22.19%%。尽管公司所处的行业存在业务的季节性特点,一般上半年主要从事项目规划、技术方案准备及设计等准备工作,项目实施及收入确认主要集中在下半年,特别是第四季度,但公司在2012年上半年的业绩仍取得了较好的增长。上述指标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利用自身技术创新与经营实力的优势实现了业务的不断扩大以及全国市场的强势开拓,形成了自身固有的发展模式以及核心部件膜材料大规模生产与完全自给的有效结合,同时合理地控制成本与费用,使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持续增长。在目前较好的政策与市场环境下,特别是膜技术逐渐成为解决我国水脏、水少、饮水不安全问题主流技术后的大好形势下,预计本年度公司仍将保持过去的持续快速增长态势。

 在市场方面,公司抓住了国家节能减排、水资源严格管理、饮用水指标升级等政策落实的大好机会,通过碧水源的市场模式,推动膜技术成为我国解决水污染、水资源短缺、饮水不安全问题的核心技术,并在我国多个地区与行业的全面和大规模应用,特别是在北京地区、环太湖地区、环滇池地区、海河流域、南水北调及西部缺水地区等我国水环境敏感地区的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与新建扩容改造工程中成为了骨干力量,并进一步巩固了公司在国内膜技术领域及污水资源化领域的领军者地位。

 2、未来发展展望

 公司将紧紧抓住国家十二.五规划实施开局之年的良好机遇,紧紧围绕水环境治理与膜技术创新的业务主线,在巩固原有业务、地域、技术与产品等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的政策环境好、市场需求大、资金与品牌优势、领先的技术与产品创新能力强等良好条件,继续加强技术与模式创新,快速扩张,使公司在未来始终处于快速而稳步的发展通道。未来,公司将在业务领域与业务规模、产业链、技术创新能力、产能、业务区域及盈利能力等方面继续增强与扩大,使公司保持持续的快速发展水平。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1、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情况:

 2012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同时,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因前述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综上,公司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具体明确清晰,决策程序完备,独立董事尽职履责,充分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现金分红执行情况 、公司现金分红执行情况 、公司现金分红执行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现金分红。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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