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3月16日,本公司控股股东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上首次增持了本公司股份2,181,769股,并计划自该日起12个月内以其自身名义继续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此首日增持股份)。
截止 2012年9月7日,东银集团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4,399,954股,约占首次增持日已发行股份总数(720,000,000股)的2%。增持完成后,东银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273,712,692 股,约占总股本的38.02%。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东银集团依据承诺未减持迪马股份股票,在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东银集团将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第六十三条的决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例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