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9月10日上午10:00开始;
(二)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中山市南头镇升辉北工业区);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蔡拾贰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124,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4.9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林青松、孙红庆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