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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9月1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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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与企业关系

 十六大以来,在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与企业关系方面,2007年9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该制度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编制,根据条件逐步实施,这对于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改革和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公共财政框架下复式预算体系建设的重要进步。2008年之后,在中央级国有经营预算管理框架下,已实施国有大型企业按一定比例对国库上交年度资产收益的制度,并将在今后继续动态优化。2007年,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新税法在全国正式实施,规定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统一为25%,并统一了税前扣除标准和优惠条款,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企业所得税首次实现“一税同企”,标志着我国结束实行内外有别的两套企业所得税法的历史,中国经济进一步与国际规则接轨,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的税制环境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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