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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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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97 股票简称:欧亚集团 编号:临2012—025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8月30日上午9:00时。

2、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绿园区南阳路418号,本公司第二会议室。

3、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5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9,308,73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0.99

4、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曲慧霞主持,以现场投票表决

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1名高管(股东)出席了会议。

二、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49,308,7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股东回报规划》;

同意票49,308,7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票49,308,7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会议由吉林国隆律师事务所卢桂馨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国隆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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