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15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2年8月20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5名董事在公司本部现场表决,4名董事以传真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参与竞买沈阳市JK2012-121号地块的议案》、《关于参与竞买沈阳市JK2012-122号地块的议案》、《关于参与竞买蚌埠市蚌挂(2012)63号地块的议案》、《关于参与竞买蚌埠市蚌挂(2012)64号地块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6号:土地使用权及股权竞拍事项》的规定,公司已就竞买上述地块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暂缓披露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中有关土地使用权竞买的事项。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2012年8月2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荣盛锦绣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及法定程序参与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组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以14,360.83万元取得沈阳市JK2012-121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14,446.26万元取得沈阳市JK2012-122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沈阳市JK2012-121号地块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路,该地块占地面积46,999.92平方米(折合70.49988亩)。容积率≤3.5且>1.0、建筑密度≤65%,绿地率≥20%。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商业用地期限40年。
沈阳市JK2012-122号地块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渠岸路,该地块占地面积82,644.53平方米(折合123.966795亩)。容积率≤2.0且>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商业比例≤15%,商业用地期限40年,住宅用地期限70年。
二、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2012年8月24日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及法定程序参与蚌埠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以35,250万元取得蚌埠市(2012)63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44,450万元取得蚌埠市(2012)64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蚌挂(2012)63号地块位于朝阳路西侧、光彩三路北侧,该地块占地面积77,547.53平方米(折合116.321295亩)。1#地块容积率<4.5,2#容积率地块<3.0,1#地块建筑密度<40%,2#地块建筑密度<35%,1#地块绿地率≥15%,2#地块绿地率≥25%。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商业用地期限40年,住宅用地期限70年。
蚌挂(2012)64号地块位于朝阳路西侧、光彩三路南侧,该地块占地面积104,232平方米(折合156.348亩)。容积率<2.8,建筑密度<28%,绿化率≥30%。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住宅用地期限70年。
三、备查文件:
1.沈阳市JK2012-121号地块成交确认书;
2.沈阳市JK2012-122号地块成交确认书;
3.蚌埠市(2012)63号地块成交确认书;
4.蚌埠市(2012)64号地块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Ο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