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8月24日上午10:00,会期半天。
2.召开地点:西安市解放路103号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楼808会议室
3.召集人: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主持人:董事长马永庆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90,528,38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75%。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0,528,389股。
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90,528,389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会议同意在原章程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中增加第二节“利润分配”,将原章程中第八章的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五条内容补充、修改后调整至此节,后续章程条款序号依次顺延,同意章程第二条和第十三条对营业执照注册号和经营范围的相关修订内容。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8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2-20)的公司章程修正案,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即日起生效,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
2.律师姓名:吕延峰 田慧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