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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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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2-L37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在会议召开期间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8月24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军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294,412,54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9.26%。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逐项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唐军先生、孙建军先生、Felix Chan Hou Wan(陈厚澐)先生、万林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选举徐祥圣先生、黄翼忠先生、李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唐军先生、孙建军先生、Felix Chan Hou Wan(陈厚澐)先生、万林义先生、徐祥圣先生、黄翼忠先生、李鸣先生共7人组成。

 公司已将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材料报送深圳交易所,深圳交易所对徐祥圣先生、黄翼忠先生、李鸣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了审核,没有提出异议。

 表决情况如下: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唐军先生

 同意294,412,54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孙建军先生

 同意294,412,54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3)Felix Chan Hou Wan(陈厚澐)先生

 同意294,412,54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4)万林义先生

 同意294,412,54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独立董事候选人:

 (5)徐祥圣先生

 同意294,412,54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6)黄翼忠先生

 同意294,412,54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7)李鸣先生

 同意294,412,54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逐项审议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刘建图先生、张馥香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已选举王洪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刘建图先生、张馥香女士、王洪玉先生共3人组成。

 表决情况如下: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1)刘建图先生

 同意294,412,54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张馥香女士

 同意294,412,54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294,412,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琥、王来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赵洋

 4、结论性意见:阳光股份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2-L38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2年8月24日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后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7人,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唐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三个专门委员会,即,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分别为: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唐军先生

 委员:唐军先生、Felix Chan Hou Wan(陈厚澐)先生、 徐祥圣先生、黄翼忠先生、李鸣先生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黄翼忠先生

 委员:黄翼忠先生、徐祥圣先生、Felix Chan Hou Wan(陈厚澐)先生

 3、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徐祥圣先生

 委员:徐祥圣先生、李鸣先生、唐军先生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唐军先生提名,续聘万林义先生担任公司总裁;续聘李峻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根据总裁万林义先生提名,续聘杨宁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续聘沈葵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续聘吴尧先生担任公司助理总裁。

 以上 人员任期三年,简历请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选举产生董事长、续聘公司高管人员,上述人员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推选程序合法。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高管人员简历

 万林义先生,1972年出生。1991-1995年就读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获地质学学士学位;1995-1998年就读于北京大学,获地貌学与第四纪地质学硕士学位。房地产经济师(中级)。1998-2000年就职于北京市朝阳区房屋土地管理局。2000年加入本公司,曾任本公司市场营销部经理、北京阳光上东项目部经理、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现任本公司总裁。万林义先生与本公司、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杨宁先生,1970年出生。1988-1992年就读于南开大学,获会计学学士学位。会计师。1992-1998年就职于国家审计署外资司。1998年加入本公司,曾任本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裁。杨宁先生与本公司、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沈葵女士,1965年出生,1984-1992年就读于清华大学,先后获建筑结构学士学位、建筑经济与管理硕士学位。注册造价工程师。 1992-1998年就职于深圳宝安建筑设计院;1998-1999年就职于香港理工大学建筑及房地产系;1999-2000年就职于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2002-2004年就职于深圳市郎钜实业有限公司;2004-2005年就职于金地集团,任资深成本经理;2005-2009就职于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任副总裁。2010年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裁。沈葵女士与本公司、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尧先生,1968年出生。1985-1989年就读于西安交通大学技术经济专业,本科学历;1989-1991年就读于上海理工大学系统工程专业,研究生学历。1991-1994 年就职于上海太平洋化工集团,任经理;1994-1997年就职于家乐福中国区,任总稽核;1997-2002年就职于华普超市、城市之光商业公司,分别任副总经理、总经理;2002-2003年就职于易通时代管理公司,任董事长;2003-2007年就职于新希望集团房地产事业部、商贸事业部,任副总经理;2007-2008年就职于鑫苑(中国)置业有限公司,任首席运营官。2008 年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助理总裁。吴尧先生与本公司、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峻先生,1972年出生。1990-1995年就读于复旦大学物理系,获理学学士学位;2002-2004年就读于香港中文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5-1996年就职于上海麦考林国际邮购有限公司,任软件开发工程师; 1997-2000年就职于上海特雷通系统有限公司,任ERP系统顾问;2000-2002年就职于上海远卓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任高级项目经理;2002-2007年就职于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410),任战略发展总监兼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秘书;2007年加入本公司,历任投资发展部经理、战略投资部总经理,现任资本市场部总经理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李峻先生与本公司、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2-L39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8月24日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后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刘建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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