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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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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103 股票简称:青山纸业 编号:临 2012-026号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于2012年8月23日在福州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公司福州总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8人(董事吴斌先生因事请假),公司3名监事列席,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宗明先生主持,经全体到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东向公司提供银行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股东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向公司提供1.1亿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自委托贷款合同签定之日至2017年 8月18日止,委托贷款年利率为7.4%,结息日为每年8月18日,委托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公司补充营运资金。上述公司股东通过银行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项将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由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

 鉴于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根据公司目前资金周转困难情况,委托人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前,先将上述委托贷款资金发放给公司,若公司股东会未能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将归还合同项下全部借款,不支付借款利息,委托贷款合同终止执行;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按合同约定时间计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徐宗明先生、黄金镖先生、林孝帮先生、陈 荣先生、张小强先生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2年9月11日(星期二)上午9:30在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表决。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8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103 股票简称:青山纸业 编号:临 2012-027号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四次监事会会议于2012年8月23日在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总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监事谢钦铭先生、钱东伟先生因事请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凯风先生主持,经全体到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东向公司提供银行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股东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向公司提供1.1亿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自委托贷款合同签定之日至2017年 8月18日止,委托贷款年利率为7.4%,结息日为每年8月18日,委托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公司补充营运资金。上述公司股东通过银行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项将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由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2年9月11日(星期二)上午9:30在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8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103 股票简称:青山纸业 编号:临 2012-028号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向公司提供银行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实际控制人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向公司提供1.1亿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自委托贷款合同签定之日至2017年 8月18日止,委托贷款年利率为7.4%,委托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公司补充营运资金。

 ●关联董事回避:关联董事徐宗明先生、黄金镖先生、林孝帮先生、陈荣先生、张小强先生回避表决,由公司4名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

 ●尚需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公司股东向公司提供银行委托贷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求,减轻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融资成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轻纺控股”)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向公司提供1.1亿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自委托贷款合同签定之日至2017年 8月18日止,委托贷款年利率为7.4%,结息日为每年8月18日,委托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公司补充营运资金。

 2、关联方关系

 目前轻纺控股持有公司股份27,285,000股,其通过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8.62%,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委托贷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2年8月23日公司七届六届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股东向公司提供银行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徐宗明先生、黄金镖先生、林孝帮先生、陈荣先生、张小强先生回避表决,由4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会前,董事会就此项议案充分征求了独立董事的意见,该事项事前已获得独立董事认可。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规定,此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召开时间见公司于2012年8月25日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二、关联方介绍

 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1年

 住 所: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

 法人代表:吴冰文

 注册资本:86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经营授权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经营、咨询、服务。

 截止2011年12月31日,轻纺控股总资产97.8亿元,净资产 37.67亿元;2011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5.95亿元,实现净利润-3.45亿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三、《委托贷款合同》主要条款

 1、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借款人只能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2、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币种、金额(大写)为人民币壹亿壹仟万元整。

 (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自2012年8月23日起,至2017年 8月18日止。

 3、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年利率为7.40%,按年结息,结息日为每年8月18日。

 4、提款

 本合同生效后,一次性提款,提款日期为2012年8月23日。

 其他约定:(1)根据借款人公司治理要求,该笔委托贷款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鉴于借款人资金周转困难,委托人同意:借款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2012年9月30日前,如借款人股东会审议未通过,借款人需立即归还该合同项下全部借款,可以不支付借款利息,本合同终止执行。如借款人股东会审议通过,借款人必须按本合同第四章约定从2012年8月23日起计息。

 (2)借款人第一年利息应于2012年9月30日前按借款总额3%。支付,2013年8月18日按借款总额的7.1%并根据实际借款天数支付剩余利息,以后年度利息均按7.4%计算。

 5、还款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币种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一次还本,借款人应于 2017 年8月18日偿还全部贷款本金。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公司股东福建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向公司提供1.1亿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自委托贷款合同签定之日至2017年 8月18日止,委托贷款年利率为7.4%(比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6.55%上浮12.98%),委托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置换银行借款,本次委托贷款在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提款。本次委托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低于公司目前流动资金借款实际利率(公司目前长期借款利率基本上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5-30%),此项交易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合理。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求,减轻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融资成本,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陈建煌先生、刘燕娜女士、冯玲女士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1、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公司股东向公司提供银行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公司股东向公司提供银行委托贷款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求,减轻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3、鉴于本次公司股东向公司提供银行委托贷款事项属重大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

 七、特别说明

 鉴于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根据公司目前资金周转困难情况,轻纺控股同意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前,先将上述委托贷款资金发放给公司,若公司股东会未能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需归还合同项下全部借款,不支付借款利息,委托贷款合同终止执行;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按合同约定时间计息。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四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委托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103 股票简称:青山纸业 编号:临 2012-029号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决议、七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2年9月11日(星期二)上午9:30(会期半天)

 2、会议地点:福州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公司总部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会议现场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公司股东向公司提供银行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2012年8月23日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2012年8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相关资料公司将于2012年9月4日前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会议出席对象

 1、2012年9月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办法: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

 2、登记时间:2012年9月10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3、登记地点: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五、其他

 1、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联系地址: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电 话:0591-83367773 传 真:0591-87110973

 联 系 人:潘其星、林红青 邮 编:350005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参加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权限为: 。

 股东帐号:

 持 股 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日期:2012年 月 日

 授权表决意见(如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受托人可按自己意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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