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8月22日下午3: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澄华工业区玉亭路公司一楼大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卓才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名,代表股份数为99,264,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70.5%。
公司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9,264,000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9,264,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9,264,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9,264,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邹志峰、王志宏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骅威股份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