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8月22日上午9时在公司办公楼会议
室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大壮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225,028,1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4.05%。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全部采用现场表决方式表决。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25,028,1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225,028,1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225,028,1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225,028,1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8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12-020、2012-021相关内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泽云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晓行 党荣光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等文件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