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8月22日上午9点。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贵阳市都司高架桥路46号黔源大厦4楼会议中心;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文琦;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监事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2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77,868,2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25%。
2、公司部份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868,2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黔源电力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